因租客拖欠了三個月房租18000元,物業將店門焊住并裝鎖,將租客徹底“鎖”在門外。前日,租客高先生撥打東南快報新聞熱線968977尋求幫助,并希望有中間人能幫忙調解。
鐵門被鎖
高先生告訴東南快報記者,2013年12月9日,他與朋友租下了位于福州倉山區蓋山鎮連江南路731號金色康城小區8號樓1層1-7號店面以及9號樓1層1-3號店面,包括物業費、水電費,每月租金6000元。高某等人與物業簽訂租賃協議,約定租金按月支付,且必須在每月10日前支付當月租金。
沒想到,到了今年4月10日,眼看已經拖欠三個月房租,物業聯系對方又總以各種理由推托,便將高先生租賃的一間店門焊死,將另外一間店裝了一把新鎖。事后,高先生等人發現房門被鎖,只好找物業理論,雙方爭論了半天還是沒有結果。
對此,金色康城小區物業處范經理表示,物業公司做出強制電焊鎖門的原因,是因為租客高先生在交租金上拖延了太長時間,根據當時雙方協議規定:如承租人(乙方)不按時交納房租,甲方(物業)可提前終止租賃關系。而高先生則表示,雖然自己沒按時交租金在先,但是物業公司的這種做法確實讓他覺得欠妥。下一步他將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因拖欠房租,物業公司采取措施鎖門是否合理?福建坤廣律師事務所朱云海律師表示,租金到期后,承租人拒交租金,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拒絕履行租金交納義務的,根據合同法第94條、第227條的規定,出租人有權解除雙方的租賃關系,請求對方返還租賃房屋。
如果雙方對承租人的違約行為約定了違約責任,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或依法賠償由此受到的經濟損失。同時,對于出租方采取過激行為鎖住承租方經營辦公場所所造成的損失,承租方也可以依法舉證并要求給予合理賠償。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政策賦能 平潭消費市場熱力十足2025-03-31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