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秋節晚上,吳某喝多了酒,在偏僻街頭強奸了老婆的表姐。近日,吳某因犯強奸罪被晉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七個月。
據了解,黃某是吳某老婆的表姐。去年中秋節,吳某與黃某等七八個親戚,一同在吳某岳父家過中秋節。近午夜,大家都紛紛散場。吳某以醉酒為由,要求黃某送其回去。黃某覺得都是親戚,不好意思拒絕,便和吳某一同打車。
半路上,吳某產生歪念,讓的士司機在一偏僻路段停下來。下車后,吳某見四周無人,光線昏暗,上前一把抱住黃某,并說喜歡之類的話。黃某一把將吳某推開。但是,吳某仍不依不饒,強行將黃某按倒在地。
“我是你表姐,你不能這樣!”黃某不斷反抗。但是,此時的吳某已經聽不進去,強行與黃某發生性關系,還導致黃某手臂、膝蓋、背部等多處擦傷。
中秋夜本是團圓夜,吳某卻因為酒后亂性引來牢獄之災,也導致黃某身心受到極大傷害。案發后,吳某對自己酒后的行為懊悔不已。(記者 劉清華 通訊員 李玉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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