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丈夫將兩個小孩帶離陳燕景(化名)身邊,至今不讓見一面。雖然法院判決不予支持離婚,但陳燕景度日如年,不僅被婆家趕出門,見不到孩子,而且結婚時的彩禮交給了婆婆,娘家和婆家又有幾百萬元的投資往來,不是離婚能簡單解決的。
“孩子是無辜的,丈夫將孩子帶離身邊一年多,還稱要孩子得給他30萬元。”近日,陳燕景報警求助要求見孩子,臺江區瀛洲派出所出警協調。
結婚后丈夫出軌
2011年4月份,陳燕景和黃某(長樂金峰鎮人)結婚,第二年,第一個男孩經剖腹產出生,2013年10月,第二個男孩出生。根據陳燕景的描述,當她懷第一個小孩時,已經發現丈夫出軌,曾當面指出來后遭到“家暴”。“將懷孕9個月的我推倒。”陳燕景向瀛洲派出所報警。
接下來,黃某一直要求和陳燕景離婚,2013年10月份,兩人的第二個小孩也是經剖腹產出生。“這時候丈夫用剖腹產兩個孩子為理由離婚,聲稱要和外面的女人生孩子。”陳燕景一直覺得丈夫在對她造謠。
直到2014年7月份,陳燕景說,丈夫一家將第一個小孩從她身邊帶走“藏匿”,9月份,又將第二個小孩帶走。
法院不支持離婚
今年2月份,臺江區人民法院對陳燕景和丈夫黃某的離婚案件作出判決,法院不予支持離婚。判決書顯示,黃某認為結婚時的巨額彩禮造成他本人生活困難,法院審理認為,2011年4月20日男方將100萬禮金匯入女方賬號,但是同年4月29日,女方家屬在婚宴當日將33萬元禮金打入男方賬號,剩余的錢財已通過現金的方式交給男方家屬。另外男方認為長期在外地工作,造成兩人長期分居,法院審理認為,兩人經人介紹后戀愛并結為夫妻,又育有兒子,婚姻感情基礎尚可。
陳燕景說,結婚彩禮中的一筆資金,加上父母的資金曾投資婆家的鋼廠,總共才返還了15萬,在此期間,男方和婆婆連小孩的奶粉錢都不付。“結婚810天,在婆家算了一下,平均每天開銷不到50元。”而在2014年,她已經被婆婆從位于臺江區世茂外灘的公寓趕出,不讓進家門,她只好搬到一間沒帶陽臺的單元房住。
事后發生的事讓陳燕景更無法理解,她說丈夫黃某在2014年變賣自己的房產后,先后將兩個小孩帶到外地“藏匿”,不讓她撫養。
妻子報警求助
昨日記者就“藏匿”小孩一事咨詢黃某時電話無人接聽,當記者向陳燕景公公詢問時,對方一聽是記者來電就立即掛掉電話。
根據陳燕景父母介紹,2012年他們借給女婿50萬用于投資鋼廠,之后女婿家又借款100萬投資鋼廠,由公公簽字,“加上禮金,我們一共投資兩百萬,分紅款一共160萬,女婿還欠丈母娘50萬本金,去年付利息款14.4萬后,后面的利息還未累加。”陳燕景說。
陳燕景認為婆婆一家人將“小孩”藏匿就是以此要挾,要求“給錢”后才還孩子,“說要孩子得給他30萬,他想抵賴欠我父母的錢”。前幾天得知丈夫有在長樂露面,8月30日,她再一次向瀛洲派出所報案,要求見到小孩。記者昨日聯系了一名接警民警,對方表示還在處理中。
陳燕景向記者表示,大人之間的投資由父母解決,她現在只想要見到孩子。(記者 吳康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