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桌上因飲酒死亡的案件屢屢發生,害了自己,也害了朋友和家人。如果因勸酒或逼迫別人喝酒致人傷殘或死亡,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近日,長汀縣司法局南山司法所成功調處一起因請客喝酒醉死人的矛盾糾紛案件。
原來,幾天前的一個中午,長汀縣南山鎮南田逕村民陳某泉在龍巖某飯館宴請同村陳某安等四人,席間主人以白酒招待客人,至宴席結束,大家都喝了不少,少的喝了6兩,多的喝了9兩。當天下午,陳某安突感不適,17時左右突然呼吸停止,馬上送往醫院搶救后,第二天下午宣布死亡。陳某安因醉酒而死,其家屬及親友要求同桌的四酒友承擔責任并補償陳某安死亡損失30萬元。南田逕村委會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但由于分歧較大,一直未能達成調解協議,死者家屬也拒絕火化遺體。
村委會干部隨后向南山司法所報告,請求派工作人員調解。司法所工作人員接報告后,馬上趕赴該村,對事情發生經過進行詳細了解,充分聽取當事人各方意見,并采取背靠背引導、面對面交流的方式,講情講理講法。最后各方在司法所工作人員主持下,達成同桌四酒友根據責任輕重分攤補償數額共補償死者家屬19.5萬元的協議。(記者 劉玉榮 通訊員 羅婷 許興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