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龍巖市公安局新羅分局交巡警大隊成功破獲一起交通肇事雙方均冒名頂替的案件,依法將涉案人員蘇某、邱某、林某、盧某4人送進了拘留所。
2014年7月10日凌晨4時許,在龍巖中心城區龍巖大道與登高西路燈控路口處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奔馳牌小轎車與一輛雷諾牌小轎車相碰撞。接到指揮中心指令后,新羅分局交巡警大隊值班民警迅速趕赴現場處置。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自稱是肇事駕駛人的林某、盧某所述事故發生經過均難以自圓其說,破綻百出。8月28日,經過一個多月的調查取證,在分局相關警種的支持下,經辦民警成功收集到相關證據,并還原了案件情況:案發時,駕駛人蘇某駕駛奔馳小轎車在登高西路行駛,駕駛人邱某駕駛雷諾小轎車在龍巖大道行駛,兩車在途經處于黃燈閃爍狀態的龍巖大道與登高西路紅綠燈控處時相碰撞;案發后,蘇某、邱某均棄車逃逸,蘇某指使林某,而邱某則指使盧某到現場冒名頂替。面對警方出具的完整證據,肇事逃逸的蘇某、邱某以及冒名頂替的林某、盧某不得不承認了相關違法事實。
交巡警提示廣大市民: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首先要積極搶救傷員、主動報警,并保護好現場,配合警方調查;如果為逃避責任,選擇逃逸、指使他人冒名頂替,必將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通訊員 張晨 岳恒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