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弄到錢吃喝玩樂,90后男子賴某竟然唆使、伙同多名未成年女生引誘一名初中女生賣淫。昨日,長汀縣法院以引誘幼女賣淫罪,判處賴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出生于1991年賴某的為了弄到錢吃喝玩樂,于2011年9月初,唆使1998年出生的初二學生小莉(化名)找“處女”去賣淫。于是,小莉和小芳(化名)找到不滿14周歲的同學小燕(化名),虛構有人要打小燕,而賴某會幫她出面打架來引誘小燕賣淫。2011年9月和10月,賴某先后兩次安排小燕賣淫,并將所得嫖資分給小燕和小莉。去年5月,賴某歸案。被告人賴某歸案后,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差,酌情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