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連城縣法院了解到,王某擔任龍巖市移民局生產科科長、副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移民項目管理、對下屬移民單位工作指導等工作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黃某等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4166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多次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賄送的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經構成了受賄罪。為此,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6萬元人民幣, 對王某犯罪所得贓款人民幣416600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晨報特派龍巖記者 廖燕妮 通訊員 陳立烽 羅海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