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鼓勵剛需購房,對剛需購房不限貸、不限簽……”9月10日,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根據福建省住建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精神,結合龍巖市實際,制定、出臺了龍巖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該文件是對福建省住建廳文件的具體化,有若干新的“亮點”,并具可操作性。《若干意見》從9月10日起施行,優惠政策有效期一年。
剛需購房優惠政策多 房地產回歸居住屬性
本《若干意見》開宗明義第一條就是支持剛需購房,這對于近期一直處于觀望狀態的市民來說,十分振奮人心,這充分顯示市委、市政府讓房地產回歸居住屬性的決心。支持剛需購房的主要亮點有:
調整普通商品住房標準:將原來三個條件改為兩個,取消了原套總價120萬元的標準,保留建筑容積率1.0以上(含1.0)和單套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兩個條件;
界定“首套房”概念:對購房人住房套數的認定明確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繼承房、征遷安置房和已償還貸款的二手住房,其擁有的住房套數只在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機構查詢。家庭購買首改房按首套房認定;
8種購房情形享受稅收、信貸等政策優惠:1.個人首次購買住房。2.從外地引進的專家學者、總部經濟企業派駐入巖人員,首次在本市購房。3.從外地投靠本地子女的父母,首次在本市購房。4.進城經商、務工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首次購房。5.大學畢業生首次購房。6.成年子女首次購房。7.房屋征收項目的被征遷戶實行貨幣補償后購買商品住房。8.首次購買改善性住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積、增加電梯功能、優化地段等級、購買“學區房”等。前7種購房情形,實行契稅先征后返,第7類情形的剛需購房戶,購買1套商品住房用于安置的,給予免征契稅;購買多套商品住房的,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部分,給予免征契稅。
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規定個人在本市范圍內異地購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加大住房公積金在市、縣(區)間的調撥力度,以解決個貸資金缺口問題,開通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按月沖減還貸業務,改變過去一年只能提取一次公積金的做法,緩解購房人按揭還貸壓力;
改變個人購買房屋時間節點的規定:個人購買房屋時間節點由原來的獲得產權證時起算改為按房屋買賣合同訂立時間確定,這樣將使更多住房轉讓戶享受“個人轉讓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