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的一聲,煤氣罐成了“噴氣罐”,一團火迎面撲來。
日前,龍巖永定縣的張女士做飯時,突然,煤氣罐減壓閥失靈,煤氣瞬間噴出。一股熱浪襲向張女士,她全身多處被燒傷。
事后,由于沒有保留購買發票,張女士難以維權。消委會提醒,市民購買東西時,要保留購物發票,以便日后維權。
減壓閥失靈煤氣罐噴火 永定女子全身多處被燒傷
減壓閥失靈,女子被燒傷
昨日,張女士的丈夫廖先生告訴導報記者,8月27日中午,妻子在家中準備做午飯,煤氣管突然爆裂,一股刺鼻的氣體瞬間充斥屋內。
還沒等張女士反應過來,一團火朝她迎面撲來。瞬間,張女士的衣服燒了起來,她的大腿、胳膊、腹部不同程度燒傷。隨后,張女士被送往龍巖市第二醫院救治。
為何煤氣罐會成為“噴火罐”?事后,廖先生找來專業技術人員,經檢查,是煤氣罐的減壓閥失靈所致。
廖先生說,罐體中的煤氣,通過減壓閥減壓后,再通過輸氣管供給煤氣灶。由于減壓閥失靈,煤氣就會從罐體中噴出,從而導致輸氣管爆裂,煤氣遇火,產生了火團。
未留小票,遭遇維權難
廖先生告訴導報記者,這個減壓閥,他是2012年從永定當地一個店鋪買的。當時忘了索要購物發票。
導報記者注意到,這個減壓閥廠家是福建省東鼎燃具集團公司。減壓閥生產日期是2011年3月,減壓閥已經注明使用期為3年。
昨日,導報記者聯系上廠家負責人,他解釋說,“3年使用期”以消費者開始使用減壓閥計算。但如果消費者沒有提供購物發票,則把生產日期視為最初的使用日期。
該負責人說,雖然廖先生堅稱減壓閥是2012年買的,但由于廖先生未能提供購物發票,所以該廠只能以生產日期為起始使用日期,即該減壓閥已經過期,使用過期產品導致事故,廠家概不負責。
由于廖先生沒有購物發票,永定工商局消委會調解未果。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購物時,尤其是購買涉及人身安全的商品,一定要索取購物發票或收據,以便日后維權。
提醒
減壓閥最好半年一換
近年來,由煤氣泄漏產生的事故,屢見不鮮。據一個長期經營燃具銷售的人士介紹,這些事故部分是因為減壓閥失靈引發。
他說,減壓閥使用年限一般在三年左右。但是,很多減壓閥,未達到使用年限就已失靈。而這種失靈,并非是減壓閥自身存在質量問題。
他說,市場上銷售的煤氣罐,有的二甲醚成份嚴重超標。二甲醚價格便宜,有腐蝕性,容易把減壓閥的橡膠圈腐蝕掉,減低減壓閥使用壽命,因此會造成漏氣。
他建議,消費者最好半年或者一年就更換一次減壓閥,以避免悲劇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