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領域職務犯罪關系民生民利,且窩案串案居多,多為大案。近年來,永定縣檢察院在該領域查辦了一系列職務犯罪案件。2013年以來,永定縣檢察院共立案偵查征地補償領域職務犯罪10件19人,占立案總數68%,涉案金額約600萬元,其中貪污案5件14人,受賄案3件3人,挪用公款案2件2人,5萬元以上的大案7件15人。
案例1
抽絲剝繭發現線索 實地勘測證實貓膩牽出大案
近年來,土樓申遺成功帶動旅游事業蒸蒸日上,政府征地擴修新建旅游公路、旅游步道、加大景區建設。永定縣檢察院反貪干警通過分析湖坑景區公路建設沿線的村財,發現原湖坑鎮西片村黨支部書記吳某芬的婆婆名下征地補償款比較多,較為異常。于是該院反貪干警對吳某芬涉嫌貪污線索展開調查。
由于大部分征地拆遷補償工作已經結束,大都被征收的水田和地面附著物也不復存在,且一些被征遷戶外出務工,調查取證、核實款項等工作都面臨極大困難。為此,該院反貪干警請來專業測量隊進行現場勘測。但該水田地塊由于長年無人耕種,荒草叢生,有些野草甚至比人還高,反貪干警便向當地村民借來開荒的鋤頭、鐮刀等農用工具,卷起褲腳,將雜草除去。經過測量隊工作人員一遍又一遍地測量水田面積,最終證實吳某芬伙同湖坑鎮征地干部虛增其婆婆名下的水田面積,貪污征地補償款并私分。
吳某芬到案后,反貪干警進行法律政策宣傳,講明檢舉立功可從寬處理等有關規定,動員其檢舉了其他村干部的改變地類重復虛報貪污征地補償款的線索,最終利用該線索又查處一起貪污41.4萬元征地補償款的大案。
案例2
“兩違”保護傘國土所長受賄6.89萬 挪用公款475萬
永定縣為保護土樓及保證景區旅游品質,規劃建設了南溪土樓溝旅游保護區,保護區范圍包括湖坑鎮在內的周邊鄉鎮、村莊。在該保護區內不能新建、擴建其他建筑,如有發現將被拆除。湖坑鎮拆違的帶隊人是該鎮原國土資源所長陳某軍。2013年5月,陳某軍帶隊準備拆除衍香樓門口的一處違章建筑時,違建村民怒斥陳某軍:“你收了我兩萬塊錢,怎么還拆我的樓!”陳某軍等人由此東窗事發。
此案證人多為農民,他們認為若配合取證建好的房子會被拆掉,而賄賂陳某軍等人后,受到陳某軍的幫助,再提供證詞會“害了他”。反貪干警對此采取針對性措施,以釋法說理打消證人顧慮。他們為方便證人、打消證人顧慮,深入田間地頭,到村民家中做思想工作,村民白天干農活沒空接受詢問,干警們就晚上登門拜訪,苦口婆心解釋政策做思想工作。
一日,反貪干警晚上7點來到湖坑鎮吳屋村找到了吳某向其取證。吳某剛吃過晚飯,喝了白酒一身酒氣,囂張地對干警吼道,“我又沒有犯法,你們找我來干什么?”在此后的一個多小時里,村干部、反貪干警一直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吳某則不為所動。對此,反貪干警嚴肅指出,知道案情的證人有作證的義務,不如實作證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吳某才配合取證工作。干警后來得知,吳某之所以不配合取證,是因為其通過堂姐吳某芬(即是上文原湖坑鎮西片村黨支部書記吳某芬)向陳某軍行賄。于是干警對吳某及吳某芬分頭取證。最終,經過詢問,吳某才說出通過吳某芬向陳某軍行賄兩千元的事實。
根據吳某及吳某芬的證詞,永定縣檢察機關立案6件9人,涉案金額共計545.05萬。其中,原湖坑鎮國土資源所長陳某軍挪用公款475萬,受賄6.89萬;原湖坑鎮國土資源所副所長江某武受賄8.01萬。
建立征地拆遷信息平臺 從源頭杜絕征地補償腐敗
“查辦案件只是手段,反腐敗要標本兼治,從源頭抓起。”永定縣檢察院檢察長戴宇明說。
針對近年來永定縣征地補償領域職務犯罪情況,永定縣檢察院認為從源頭杜絕腐敗,要加強紀律教育、廉政警示教育,提升干部防腐拒變的能力。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審計等行政執法部門的協作配合,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提高反腐敗斗爭的合力。堅持權力配置科學、界限明確、行使依法、運行公開,把預防腐敗的要求落實到監管權力運行各個環節,落實到內部管理的各個方面。要對重點崗位、關鍵環節的重點人員實行定期崗位輪換。
同時,永定縣檢察院建議當地建立征地拆遷工作信息發布平臺,增加工作透明度;規范征地流程,完善征地程序;明確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職責;落實告知與確認程序;重視相關資料收集管理;實施全方位監督。在財政核撥資金和申報項目資金方面,要強化政務公開,公示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