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是不少人夢寐以求的奢侈品,然而吳某強、劉某夫婦卻在自己的皮具廠內生產山寨的"LV"品牌包。
據了解,2013年2月4日,吳某強、劉某夫婦注冊成立了上杭縣某皮具廠,在未經路易威登馬利蒂(法國)公司授權的情況下,于2013年5月組織工人生產假冒該公司注冊的“路易威登(即‘LV’商標)”品牌箱包。吳某堅負責采購假冒“LV”品牌原材料及五金配件,賴某負責組織工人生產假冒“LV”品牌箱包,加工好的假冒“LV”品牌箱包先后通過物流發往廣州由劉某和胡某(已作不起訴處理)等人銷售。
2013年6月9日和7月31日分別被上杭縣工商局和上杭縣公安局查獲,現場查扣“LV”品牌箱包20種型號共3692個,價值共計1386567.5元。近日,福建省上杭縣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吳某強、吳某堅、賴某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罰金38萬元至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罰金8萬元不等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