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起,非機動車上路行駛應當進行登記啦!”近日,記者從龍巖市交巡警支隊獲悉,龍巖市關于加強非機動車管理工作意見正式實施。
記者了解到,本次實施意見中對于應當登記上路行駛的非機動車類型做了詳細規定,應當登記上路行駛的非機動車是指《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所規定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其他符合國家標準的有動力裝置驅動的非機動車。其中,超標電動車也應當進行登記,主要是指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機動車國家標準,且未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二輪電動車(三輪電動車不予辦理臨時通行登記,不得上道路行駛)。
實施意見中明確規定,超標電動車要進行臨時登記,過渡有效期為3年,時間為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超標電動車參照機動車管理,按規定要求駕駛人必須持有摩托車類駕駛證、依法繳納交強險;過渡期內超標電動車不得跨縣(市、區)行駛、不得辦理變更和所有權轉移登記;《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后購買的超標電動車不予登記,不得上道路行駛。
除此之外,實施意見還明確了加強非機動車管理工作的原則要求以及駕乘主體資質、通行規定和罰則,其中對于駕乘人員數量,駕乘時應當攜帶的證件以及行駛的車道等均作出明確規定。對于違反有關通行規定或者發生交通事故的,參照機動車處理。對超標電動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依照相應的法律、法規和《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予以處罰。
據了解,這是龍巖市為加強非機動車及超標電動車管理,預防和減少因非機動車及超標電動車管理失控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問題,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道路交通實際情況,制定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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