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城小伙子,懷疑前妻“紅杏出墻”,竟持刀殺人泄憤。近日,龍巖市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江建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對被告人江建某限制減刑,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江某某、楊某某的經濟損失645992元。
這起悲劇,發生在去年12月。因懷疑被害人江國某(歿年24歲)與其前妻有不正當男女關系,25歲的江建某一直對江國某懷恨在心。
去年12月23日19時許,江建某吃完晚飯喝了些酒,再次想到前妻與江國某有關系的事情,怒從心生,便到家附近店鋪購買了一把菜刀,準備報復江國某。
隨后,他到姑丈店鋪打麻將,其間還向他人揚言要去殺人。之后回到家,又和母親發生爭吵,他怒氣更盛,決定攜帶菜刀去找江國某。
當晚9點多,在連城縣廟前鎮天后宮橋附近,江國某應約到來。江建某質問江國某是否與他的前妻有染。得到否定回答后,江建某生氣地推了江國某一把,雙方發生爭執。
隨后,江建某手持菜刀朝江國某的背部、頭部、手部、腳部等部位砍殺。見江國某想反抗,他又用路邊的石頭扔砸江國某,致其倒地后,繼續用菜刀朝江國某亂砍,直至江國某沒有發出任何聲音。事后,江國某被人送醫救治,但因傷勢過重需轉院治療,于途中急救無效死亡。
今年1月2日,江建某在龍巖市新羅區打電話向連城縣公安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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