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0月15日訊 33歲,本科畢業,但武平人廖某無所事事,做起發財夢,打上歪主意。
2013年5月,廖某聯系上初中同學李某,自稱現在是龍巖龍雁新區國土與環境保護局局長,邀他一起做個“好項目”,合作經營大龍英語(上杭部)。李某信以為真,出資4萬元,同年8月,廖某給李某3000元“分紅”。
去年9月5日,廖某又戴著一張寫有“國土與環境保護局局長”的工作牌,來到曾經的老師劉某家中。因他告訴過劉某,自己能拿到當地礦產投資的合作,當晚兩人簽署了龍雁新區礦業合作協議,劉某當場出了3萬元。
搞工程建筑的陳某也在去年9月經人介紹認識了“局長”廖某,廖某允諾幫其弄到單位辦公大樓的工程。9月17日,陳某按廖某的要求,匯去兩萬元“關系費”。次月初,廖某向其借“活動經費”10萬元,陳某沒那么多錢,說要等幾天。但當月17日,陳某得知國土資源局局長并不姓廖。
11月1日晚,陳某約廖某到廈門揭穿了他。廖某當場表示要還兩萬元,雙方便來到銀行取款。此時,廖某擔心被陳某打,于是以自己被敲詐勒索為由,讓銀行工作人員報警,以脫身。雙方隨后被帶到派出所,廖某交代了自己冒充上述身份騙取錢款的事實。
日前,廖某因犯招搖撞騙罪,被思明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判決已于昨日生效。(海都記者 陳志堅 通訊員 楊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