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有時限嗎?超過三個月再辦就要先驗DNA了?”最近,林女士誕下寶寶,一家人沉浸在喜悅當中。聽說辦理出生證明有時限,超時還需要驗DNA,眼下給寶寶起個好名字盡快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便成了她們家的頭等大事。
“出生證明一旦辦理發放是無法更改的,家長務必在寶寶出生后盡快并慎重取定寶寶的名字。”市醫院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寶寶在哪個醫院出生,就在哪個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要攜帶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出院結賬單及《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必須是夫妻雙方一起領證。這些材料準備好后,就可以在工作日上班時間到分娩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拿到出生醫學證明后,家長一定要仔細核對上面的信息,孩子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父母姓名、身份證號等。這些信息有一項錯了,以后都是大麻煩。
《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限目前沒有特別嚴格的限定,也不存在超過三個月辦理需要做親子鑒定這一說法,但還是建議家長在孩子出生2個月內到分娩醫院辦理。“如果產婦住院時孩子父親的信息登記不完整,則需要做親子鑒定證明夫妻雙方和孩子的關系,提供完整信息后方可辦理。”市醫院相關工作人員說。
因遺失等原因而申請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則需要先在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后到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申請人攜帶申請表、遺失聲明、出生醫學記錄復印件以及父母雙方戶口本(如小孩已入戶,須含小孩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及撫養證明)、身份證到婦幼保健院補辦。其中,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及撫養證明)、身份證審核原件,保留復印件。(閩東日報記者 陳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