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公積金貸款職工或其家庭成員因為公積金繳存和貸款分屬不同公積金中心而無法辦理“沖還貸”業務的難點問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于9月21日推出“省內跨中心沖還貸”業務。
哪些繳存職工可以申請辦理“省內跨中心沖還貸”業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職工申請時應符合以下條件:繳存在寧德中心;繳存職工為該筆貸款的主貸人或配偶;在省內(廈門暫未開放)其他公積金中心有尚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已償還首期貸款本息且當前無逾期。職工為主貸人的,僅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職工為配偶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結婚證。“沖還貸”業務在簽約完成后的次月生效,目前暫僅支持繳存職工到當地公積金業務辦理窗口提交申請。
需要注意的是,該業務需主貸人已辦理“逐月沖還貸”,配偶方可申請。因貸款屬地不在寧德,系統尚未實現跨中心還本金功能,不能同時辦理“還本金”業務。“沖還貸”簽約時,以繳存地中心的提取規則為準,在寧德中心繳存的職工申請“省內跨中心沖還貸”業務時可同時沖轉商業貸款本息。劃款時間以貸款中心“沖還貸”日期為準。例如:李先生現在寧德申請辦理泉州中心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則劃款時間是以泉州中心“沖還貸”劃款日期為準,為每月15日。
若因工作變動辦理個人賬戶轉移,該業務仍會執行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辦理寧德市行政區域內個人賬戶轉移的,如:工作地由福安市變動為福鼎市,則該業務不受影響,繼續執行。辦理福建省內(廈門暫未開放)個人賬戶轉移的,該業務將停止,繳存職工可到新繳存地中心重新申請。辦理省外個人賬戶轉移(異地轉移接續)的,該業務將終止。(記者 陳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