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平市物價局發布了《關于延平城區政府定價停車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延平城區內實行政府定價的停車服務范圍、收費標準等做出具體規定。
去年,南平市物價局、南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南平市交通運輸局出臺了《南平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根據《辦法》制定了南平市城區《政府定價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經一年的試運行,在規范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引導機動車合理分流、維護停車場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等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因收費標準試行期已滿,為進一步加強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以下簡稱停車收費)管理,規范停車收費行為,南平市物價局發布了《關于延平城區政府定價停車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對納入政府定價范圍的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車設施,如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機場、碼頭、火車站、汽車站,公立(辦)醫院、學校、體育館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以及依法施劃的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等服務收費標準以予明確。此外,延平城區除單獨定價的停車場之外,其它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服務收費實行分區域差別化收費政策。
市物價局收費管理科科長高振剛介紹,停車收費按照不同停車場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定價(包涵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管理。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場經營者在停車場所公示的收費標準不得超過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最高限價,允許經營單位在不高于最高限價基礎上適當下調收費標準。一般而言,屬于政府定價的停車場所的收費價格會略低于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所的收費。
為便于市民區分政府定價的停車場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每個停車場所入口處和收費處醒目位置會設置有明碼標價公示牌。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場公示牌采用藍底白字,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公示牌采用黃底黑字。
此外,停車場收費人員在收取停車費時,應當開具稅務或者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合法票據。收費人員不提供或提供非本停車場使用的收費票據,車輛停放者可以拒收停車費。“如果市民遇到停車收費與價格公示牌標準不一致的情況,可拔打12358價格投訴舉報電話。”高振剛提醒市民,發生停車收費糾紛時,注意保留證據,如停車收費憑證、停車時間、時長等,從而更好地依法維護自身權利。(徐陸鋒)
道路泊位停車服務收費標準
路段或區域等級收費時間收費標準每日每車位
最高收費
一類區域7:00-23:003元/1小時,1小時后每半小時每車位加收3元25元二類區域7:00-23:002元/1小時,1小時后每半小時每車位加收2元20元三類區域7:00-23:001元/1小時,1小時后每半小時每車位加收1元10元說明:1、23:01-6:59道路停車實行免費;
2、計費單位不足一個計費單位的,按一個計費單位計算。
區域劃分
一類區域:水南環島——江濱路解放路口——解放路——解放環島往南——八一路——中山路——水南環島圍合以內的區域;
二類區域:一類區域以外,南平大橋——新建路——環城路(不含)——建溪大橋——江濱東路——一號路——東溪路——工業路——閩江大橋——朱熹路——九峰路——橫排路圍合以內的區域;
三類區域:一、二類區域以外的區域。
四類車輛免收停車服務費
■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
■執行應急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
■持殘疾證的殘疾人本人駕駛的合法殘疾人專用車輛;
■在辦公時間,到黨政機關、群團組織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機構辦事的外來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