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單位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之前或被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現在如果在5個工作日內改正,可不予行政處罰……日前,南平市生態環境局印發《南平市生態環境系統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制定了不予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
“納入清單的事項,凡符合列舉的法定情形和要求的,執法機關將依法予以行政相對人免罰、輕罰或者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處理,通過綜合運用指導、提醒等非強制性執法手段,引導行政相對人及時自我改正,主動消除、減輕社會危害后果,讓執法既有‘力度’更有‘溫度’。”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四張清單”結合我市生態環境執法工作實際,在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實施包容審慎監管,為“免罰”提供了明確的執法工作指引,并將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以及履行完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義務的情形列入從輕處罰和減輕處罰事項清單,有助于促進環境污染者積極履行損害賠償責任,推進受損生態環境修復到位。《南平市生態環境系統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的出臺,將持續推動我市營商環境優質高效,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林奧 王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