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實行標識化管理
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1. 機要通信(非涉密)、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7 個執法執勤部門外的行政等特殊用車、離退休干部服務用車等要在車身適當位置統一噴涂:“公務”字樣及“監督電話”;
2. 行政執法車輛公務用車標志為:“行政執法”字樣及“監督電話”;
3. 執法執勤用車按《黨政機關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噴涂明顯的統一標識圖案。
汽配廠工作人員對油漆進行最后的擦拭
全區各級公務用車管理部門要按照要求完成公務用車標識噴涂工作,對于不按規定噴涂、故意遮擋標識、擅自損毀標識的,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
噴漆現場
公務用車實行標識化管理,公車一目了然,確保公車真正置于廣大市民的監督之下。* 監督電話 0591-23176116
(李聰聰/文 尤澤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