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租后讓政策讓企業暫時不用繳納土地款,緩解企業資金壓力。期間,只要達到雙方所規定的投資強度,就能按照達標后當年土地價格進行出讓。”臺胞詹以哲說,他的公司得益于“先租后讓”政策,成為首家享受該福利的臺資企業。近日,記者從區環土局獲悉,先租后讓在我區取得成效。截至目前,我區共有2宗企業采取先租后讓模式運營,另有3宗也計劃按此模式推行。
先租后讓是指區國土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供應工業用地時設定一定的約定條件,先行以租賃方式向使用者供應土地,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開發、利用、經營土地,達到約定條件后,可申請將租賃土地轉為出讓土地的供應方式。以先租后讓方式供應的土地,承租方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可以建造工業廠房、必要的辦公用房等永久建筑 。
“平潭的風力資源非常豐富,目前正在推進建設多個風力發電廠,本著就近供貨、就近服務的想法,我們到平潭設立生產基地。此外,風力發電設備更多是面向國際市場,而平潭是自貿區,又是國家對外開放的窗口,對我們企業很有益處。”詹以哲說,2017年7月,來自臺北的詹以哲懷著創業夢,向區環土局遞交投資計劃意向書,提出用地申請,計劃在平潭新建一個廠,從事風力發電冷卻系統的生產和制造。
在詹以哲的投資計劃意向書中顯示,擬使用的土地總面積達15畝,經區環土局工作人員測算,若按正常50年期出讓計算,詹以哲需繳納土地出讓金170余萬元,這讓詹以哲感受到壓力之大。經過了解,詹以哲選擇先租后讓的模式,先繳納25萬元土地租金,待正式運營后期再繳納出讓金。經過努力,2017年12月,詹以哲正式簽訂《土地地租賃合同》,工廠下個月就能開工,明年有望投產。
此外,實驗區作為兩岸共同家園,還出臺了一系列對臺優惠措施,讓詹以哲的企業享福利。對符合《平潭綜合實驗區鼓勵扶持產業發展的實施辦法》的企業,可以享受自其繳納年度起5年內,按繳納稅收的地方級財政分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最高可達80%(臺資企業享受)。“工廠在建成投產后,首年預計銷售額可以達到3000萬元,稅收扶持政策將為企業減少300多萬元稅收。”詹以哲說。
“先租后讓的模式是平潭于2015年在全省率先推行。目前已有2宗企業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還有3宗也計劃按照這種模式推行,近期將簽訂租賃合同。”區環土局副局長王天軍說,通過先租后讓的方式,對租賃期的企業進行考核,將土地有選擇性地出讓給優質企業,對企業來說,也能簡化程序、投入成本低、促進項目更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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