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平潭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涉惡團伙成員親屬周某琳、林某晶、薛某峰擾亂法庭秩序、妨害公務一案一審宣判。平潭法院以擾亂法庭秩序罪判處被告人周某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林某晶、薛某峰有期徒刑六個月。
案件追溯至2019年7月18日下午,平潭法院對涉惡團伙蔡某華等惡勢力團伙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時,被告人周某琳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造成庭審多次中斷。庭審后被告人林某晶、薛某峰圍堵、推打公訴人,致一名公訴人輕微傷,嚴重危及公訴人的人身安全,妨礙司法機關正常活動和工作秩序,社會影響惡劣,損害國家法律權威。
案件發生后,平潭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監督職能,提前介入案件,積極引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依法快捕快訴,并出庭支持公訴,三名被告人均當庭認罪認罰,積極悔罪。這起案件辦理有力打擊和遏制了此類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障司法機關工作秩序和司法人員人身安全,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堅決維護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嚴肅性和法律尊嚴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