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實驗區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2020-2035年)》,明確大氣環境重點保護目標,為環境管理提供依據。
環境空氣功能區是指為保護生存環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劃分的環境空氣質量保護區?,F行版《平潭綜合實驗區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于2012年發布,實施至今已近十年。近年來,國家頒發實施的環境保護相關政策、標準、規范,對大氣環境保護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時隨著平潭的快速發展,2012版的區劃已不能適應平潭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故進行了調整修編。
據了解,2012版僅對平潭綜合實驗區主島進行環境空氣功能區的劃分,未對周邊的離島進行劃分,本次修編的新版區劃除了對主島海壇島區劃進行調整,對離島區域也進行了環境空氣功能區劃分,且新增了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的劃定。
環境空氣功能區以保護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及動植物正常生存、生長和文物古跡為宗旨,區劃范圍為平潭綜合實驗區陸域范圍(含離島),面積321平方公里。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規定,其中,一類環境空氣功能區為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二類環境空氣功能區為居住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文化區、工業區和農村地區。
“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都歸于一類環境空氣功能區,離島除一處風景名勝區外,其余基本歸于二類環境空氣功能區。”實驗區資源生態局大氣處公共事務助理陳曉倩說,為保護大氣環境質量,在項目選址階段,將根據功能區劃的等級,對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進行評估,確定項目是否可以落在這個區域。(融媒體記者 林海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