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獲悉,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八條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市結合實際,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
■明確8條措施內容
通知提出了加強商品房銷售監管、完善土地出讓方式控制樓面地價上漲、督促開發企業按照土地合同約定開竣工、啟動共有產權住房建設并實現常態化供應、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擴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嚴厲打擊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棚戶區改造等八條措施,規范商品房銷售和中介行為,建立健全購租并舉住房制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嚴格執行銷售明碼標價
在加強商品房銷售監管方面,通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受委托銷售代理機構要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一房一價,按照報備價格對外銷售,不得在標價和公示的收費之外加價出售房屋或者另行收取未標明的費用。新出讓地塊商品住宅首次開盤報備預售(銷售)均價,土地出讓時有“限房價”的按所限價位確定;土地出讓時未限房價的,要按照同區域、同品質(區分毛坯與精裝,精裝價位及標準須在預售方案及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示)、同類型(區分多層住宅與高層住宅)的項目的合同網簽均價確定。同一項目分期申辦預售許可的,后一期商品住宅報備均價不得超過前一期的均價;車位車庫要按報備的一車位(庫)一價格對外銷售,不得加價銷售。對銷售均價過高、不接受政府價格指導的樓盤,不予辦理預售許可、不予辦理合同網簽及備案。
■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
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職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建房的,其提取及貸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貸款利率按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房地產開發公司、公司法人及其主要股東(占股10%(含)以上)被列入“信用莆田”平臺(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失信名單的,取消其開發的樓盤公積金貸款的準入資格。
■完善土地出讓方式
在完善土地出讓方式控制樓面地價上漲方面,對商品住房供求矛盾突出、價格上漲壓力較大的區域,競買保證金繳交比例適時調整為不低于評估備案價格的30%,且要通過“限房價、競地價”方式出讓探索采取“限房價+競合理地價+搖號”或“限房價+競自持”“限房價+競合理配建+搖號”等出讓方式,穩定市場預期。
■降低公共租賃住房門檻
在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方面,通知要求,要加快建設租賃住房,人口凈流入較多的區域,要在每年3月底前公布當年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按人口流入的一定比例,制定公布新建成各類租賃住房供應年度計劃。此外,要進一步降低公共租賃住房準入門檻,結合居住證制度,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擴大到新就業無房職工、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等城鎮常住人口,縮短居住年限的限制,降低公共租賃住房的資產、收入條件門檻。
在棚戶區改造方面,我市提出,將來3年基本完成棚戶區改造。統籌做好2018—2020年棚改3年規劃,落實土地、財稅、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快棚改進度。(記者林曉玲通訊員謝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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