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記者從莆田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獲悉,莆田市出臺《關于支持“雙招雙引”的十條意見》(以下簡稱《十條意見》),通過“雙招雙引”,也就是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創新柔性引才模式,提升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吸引高層次人才、項目、資金、團隊、科研機構等創新要素和智力資源來莆興業創業,為莆田市實現高質量跨越發展注入新動能。
據了解,該《十條意見》是“壺蘭計劃”的提檔升級,特色亮點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引才模式更活:首次推出自主評價人才模式,突出企業用人主體作用;建立“人才飛地”模式,對柔性使用在外“高精尖”人才的企業進行薪酬補助;創新使用編制周轉池,保障新引進人才編制待遇無縫銜接。二是補助力度更大:提高對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的補助標準;提高對新型研發機構的資助標準;提高對院士專家工作站的補助標準。三是惠及范圍更廣:政策惠及面涵蓋招商增資項目、總部經濟項目、在莆存量企業等,充分突出開放招商、強化項目帶動;采取“職務+薪酬”認定模式,擴大“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認定范圍;發揮資本帶動作用,對引入社會資本投資的創業團隊也納入政策范圍。
《關于支持“雙招雙引”的十條意見》具體情況如下:
1.對來莆田創新創業和成果轉化的國內外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經認定,在“壺蘭計劃”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100萬元用于科學研究;對諾貝爾獎獲得者、“兩院”院士、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等頂尖人才或攜帶具有國際先進水平技術成果產業化項目來莆落戶的創業團隊,通過“一事一議”方式報請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最高給予5000萬元資助。
2.對實際投資2億元或年納稅總額5000萬元以上的招商項目(包括現有企業增加投資、企業并購增加投資),世界500強企業的外商直接投資項目(投資額不設下限),當年度投資(使用自有資金,下同)到位5000萬元,給予自主認定四類人才指標1名,每增加實際到位投資額5000萬元增加1名指標,同一企業當年度最多不超過10名。
3.對在莆田新設立的中央大型企業、上年度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總部(分支機構),實繳注冊資本超過5000萬元的及其他實繳注冊資本超過1億元的內資企業總部項目,以及總部基地、特色樓宇等經濟平臺招引并運營總部項目,且年納稅總額超過1000萬元的,項目負責人直接確認為四類人才。
4.對當年度在我市納稅額達5000萬元以上的存量企業給予自主認定四類人才指標1名,納稅額每增加5000萬元指標增加1名,同一企業最多不超過5名。
5.對企業高管人才激勵,凡符合上述2、3、4點條件之一的,或注冊在我市并成功在境內外上市的企業(含遷入上市企業),企業連續聘用2年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 (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或相當層級職務的人員,以及薪酬相當的中高層管理人員,每家企業不超過10名),從聘用起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3年內按100%的標準補助企業。補助資金主要用于企業引進和獎勵高端人才。
6.對國家級研發機構、國內雙一流高校及國外排名靠前名校在莆田建立(或共建)的研究院、中試基地等新型研發機構,經認定,采用后補助方式給予200萬元資助,研發成果在莆田產業化投產運行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3年內給予全額返還,新型研發機構內符合“壺蘭計劃”認定的人才在我市工作2個月以上可申請柔性人才工作津貼,機構負責人直接確認為四類人才。鼓勵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設立院士專家工作站,獲批省級院士專家工作站后給予50萬元補助,給予進站院士一個周期內每人每年生活補助5萬元。
7.探索人才“飛地”建設,構建“人事關系在外、工作生活在莆”和“工作生活在外、服務貢獻在莆”的人才引進新模式,依托市駐外機構或市屬國有企業設立人才驛站,提供繳納社會保險、公積金等在莆柔性工作服務,同時市內依托湄洲島管委會申報國家級高層次人才交流培訓基地,打造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驛站,對來莆田對接創新創業創造的國家級以上人才可攜同一人免費入住休假一周。對龍頭企業到海外設立、兼并、收購研發機構,在北京、上海等地或“雙一流”高校、行業前3強科研院所設立專門研發機構,且企業占50%以上股權的,前三年按其研發設備投入、稅前年薪超過100萬元或省級以上的高層次人才報酬實際支出總額給予10%、單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貼。聘請離岸創新人才年薪超過150萬元的、國內創新人才年薪超過80萬元的,按其實際支付薪酬的20%補助,同一人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連續補助不超過3年。
8.發揮資本帶動作用,在我市先進制造業和數字經濟領域,對獲民間資本投資或風險投資1億元以上的創業團隊,或對我市上市(掛牌)后備企業引進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等股權投資基金的創業團隊,創業團隊負責人直接確認定為四類人才,享受相應待遇。創業團隊個人成員享受金融綠色通道服務、同類貸款產品最優利率待遇。對獲風險投資且自有資金至少30%實際到位的人才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一次性按同期銀行基準利率20%給予貼息,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9.鼓勵在外莆籍人才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自帶資金500萬元以上)同莆田企業進行合作開發、技術入股、成果轉讓,三年內實現產業化,并產生地方性留成稅收,3年內地方留成稅收給予全額返還,作為對在外莆籍人才支持家鄉經濟發展的一次性獎勵。凡通過在外莆籍人才引進并落戶莆田,且專家注冊地在莆田,經推薦獲得國家級、省級立項的科技項目,或引進的人才入選國家級、省級“百人計劃”等人才項目,分別給予相關在外莆籍人才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10.建立編制周轉池,對引進具有事業身份的高層次人才來莆田創新創業,如需保留其事業身份的,使用編制周轉池辦理入編調動手續,并享受人事檔案管理、檔案工資晉升、職稱評審、繳納五險一金和職業年金等待遇。
申報企業應屬于莆田市產業發展專項規劃中的重點發展產業,自主認定的人才需為中層以上人員,且不存在違法違規問題。涉及對個人的補助項目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參照壺蘭英才管理。引進人才已達到更高層次人才類別的,不計算在企業推薦人才指標內。以前相關政策措施有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東南網記者 吳炳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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