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財政廳、省住建廳公布《2020年福建省首批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創建名單》,垃圾分類已成為一種新時尚,但你可曾想過,如果垃圾不分類,垃圾會去哪兒?非法處置沒有分類的垃圾是否構成犯罪呢?近日,荔城法院就公開審理了一起涉嫌污染環境罪的廢品收購案件。
庭審現場
2018年7月起,被告人何某某在未辦理營業執照等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在其租賃的廢品收購站內從事廢品收購業務。2019年1月起,何某某在該廢品收購站內從事廢膠水桶、廢機油桶破碎業務,并將上述物品打包堆積在場地上待售。2019年2月27日至3月1日,有關部門對該廢品收購站進行檢查,現場查獲廢物共計14.35噸。其中,廢膠水桶、廢機油桶及其破碎物品系危險廢物,共計6.14噸。
據了解,隨意貯存危險廢物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等危險性事件,其中的有毒物質在雨水、地下水的長期滲透、擴散作用下,極可能會污染水體和土壤,破壞生態環境。此外,危險廢物還可通過攝入、吸入、皮膚吸收、眼接觸而引起毒害,長期受其影響還可能導致中毒、致癌、致畸、致變等,嚴重影響人類健康。
荔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危險廢物6.14噸,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被告人何某某案發后能主動投案,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能書面承諾配合消除污染隱患及預交罰金,認罪態度較好且具有悔罪表現,此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故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以污染環境罪判處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沒收作案工具破碎機1臺以及贓物危險廢物6.14噸,由查封機關依法處理。
“被告人從事廢品回收利用行業,這種自食其力的創業行為本身無可厚非,但我們身處一個法治社會,任何行為都應受到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約束,從業應取得相應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你私自回收廢膠水桶、廢機油桶等危險廢物不僅污染環境也存在安全隱患。被告人你年紀尚小,在思想上一定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增強法律意識,樹立正確的環保觀念,在從事廢品收購行業時,要關注垃圾分類,并了解相關從業知識,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同時,希望你能自覺履行保證書中的承諾,真誠悔改。”審判長對被告人何某某進行了法庭教育。
庭上,被告人何某某真誠悔過,保證將遵紀守法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環境整治。(通訊員 傅瑋珊 林鐘蕙東南網記者 江瑞鑫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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