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通訊工具、互聯網等技術不斷飛速發展,各種短視頻、網絡直播深受大家喜愛,而部分不法分子看中這一流量聚集的平臺地帶,通過主播在直播平臺的“交友聊天”,利用他人的信任與同情,翻新花樣達到騙取錢財目的。近日,仙游法院審結了一起系列電信網絡詐騙案,3件案件中的13名被告人均以詐騙罪被依法判刑。
2020年6月至8月期間,被告人林某、顏某微、李某經等人合謀,共同建立“某某畫廊”詐騙團伙,并專門招聘人員為網絡主播拍攝詐騙所需的視頻、圖片,與被害人通過固定的“話術”聊天,博取被害人的信任、同情后,通過虛構“主播”在為被害人郵寄佛珠的途中踩壞高跟鞋等情境,誘騙被害人同意為主播向其發送的某購鞋鏈接付款,實施詐騙。得手后,再由各員工將被害人推薦給被告人李某或王某實施進一步詐騙。通過上述詐騙方式,“某某畫廊”詐騙團伙共騙得被害人財物共計135948.14元。
而被告人楊某華、王某某分別是被告人楊某某的哥哥和嫂子,得知被告人楊某某在該直播工作室“學習”了一系列詐騙手法后,就利用被告人楊某某離職在家休養這一條件,共同采用上述“某某畫廊”的詐騙方式,騙取被害人財物共計人民幣 20955.29元。
仙游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共同利用網絡技術手段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根據涉案時間的不同,涉案數額分別從7178.66元至135948.14元不等,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系共同犯罪。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仙游法院依法對該13 名被告人以犯詐騙罪判處拘役二個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期,并處人民幣二千元至三萬元不等的罰金。除一人因法定情形適用社區矯正外,其余被告人均適用監禁刑。
對此,仙游法院再次提醒廣大群眾,網絡交友、網絡購物有風險,要不斷提高反詐防騙意識,不要輕易覺得“眼見為實”,切勿隨意點開陌生人提供的網址鏈接,也不可在未經身份核實下就隨意轉賬轉款,提高警惕、摒棄貪小便宜的心理,避免成為不法分子“圍獵”的對象!(通訊員 陳益鵬 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