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3日,福建省住建廳等8部門轉發《關于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提到“重點整肅房地產交易秩序,嚴懲捆綁車位等違規銷售行為”。然而,10月19日,東南網莆田站卻接到網友謝先生電話求助(新聞熱線:0594-2535366),稱莆田“融創建發|觀瀾云著”購房需捆綁車位并提高首付占比。記者就此介入調查,目前,售樓部與謝先生達成和解。
買房“新要求”:捆綁兩車位
“1套房捆綁2個車位,還要提高首付占比,如此明目張膽‘欺負’消費者的行為,我不能接受。”謝先生告訴東南網記者,他認籌時就被要求1套房加購1個車位認籌金,當時,為了順利購房,他認籌了2套房子2個車位。
由于銷售人員的失誤,謝先生未接到領取購房登記序號的通知,導致其無法參與17日的公開搖號、選房環節。“作為彌補,可以由我自主選擇另一棟樓——1號樓低樓層的套房。”謝先生氣憤道,他選定樓層后,該銷售人員又坐地起價,提出“新要求”,即1套房捆綁購買2個車位并提高購房首付占比。“一個車位均價20萬,開發商簡直頂風違規,‘榨取’老百姓的血汗錢。”
捆綁車位銷售是個人行為
19日上午,東南網記者來到融創建發|觀瀾云著的簽約中心,就上述情況向該樓盤的銷售主管做進一步核實。
針對捆綁車位銷售的問題,該樓盤銷售主管聲稱該公司沒有綁定車位銷售過,這是銷售人員的個人行為,公司將對其進行處罰。“我們有管控銷售人員,但每個人有自己的銷售技巧,捆綁車位銷售可能是該名員工的技巧之一。”同時,提高首付占比,也屬于銷售人員個人行為。“可能是想增加銷售額。”
銷售人員的“承諾”能否兌現?購房者的權益又該如何保障?該銷售主管表示,銷售人員沒有權利承諾哪套房子必須出售給誰,而且謝先生所選定的1號樓套房已于18日上午通過搖號的方式出售。目前,能提供給謝先生選擇的只有3層的套房。
當記者進一步要求該主管提供搖號現場視頻及公證材料時,該主管則以文件較大需要長時間傳送為由并未提供。隨后,記者向莆田市住建局核實情況,該局工作人員表示上述搖號售房的信息不實,該局并未收到融創建發|觀瀾云著1號樓公證搖號的申請。
違規銷售亂象誰來管?
對于開發商這種“捆綁銷售車位”的行為,監管部門知情嗎?他們會如何對待處理呢?
此前,謝先生已將此情況反映給當地住建部門,但并未得到解決。
對此,記者采訪了莆田市住建局相關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捆綁銷售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投訴,不屬于住建部門的管理范疇。
“捆綁車位銷售是屬于住建部門管理,住建部門是可以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措施的。”莆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平臺負責人彭女士告訴記者,如果購房者的格式合同里面涉及到虛假宣傳、霸王條款的情況,則可以投訴到市場監管部門,核對屬實后將對這種情況進行處罰。
19日下午,城廂區住建局的工作人員前往現場,表示就購房問題可由買賣雙方先行調解。發稿前,記者聯系謝先生了解該事件最新進展。在東南網介入調查后,售樓部主動提出和解,為謝先生調換了另一套房,不再捆綁車位且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交易,但要求他“不再投訴該公司捆綁車位銷售行為”。目前,雙方已達成和解。
律師說法>>
福建聚華律師事務所李德力律師表示,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開發商在房產銷售中捆綁車位,不僅是霸王條款,而且涉嫌強制消費,屬于違規銷售范疇。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針對銷售主管表示捆綁車位銷售屬于銷售人員的個人行為,李德力并不認同。他認為,開發商的房產銷售人員直接對接購房者,若確實是銷售人員的疏忽大意導致購房者未拿到號碼牌,繼而無法參與后續的搖號、選房,那么開發商應當承擔相應責任,而不是一味地將問題推給銷售人員。(東南網記者 章逸琳 吳炳端 金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