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樹名木是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遺產,承載著鄉音鄉愁,見證了歷史變遷。近日,莆田一男子在施工過程中損毀古樹,城廂法院依法判處被告賠償6萬元。
承辦法官組織當事人進行現場勘查
2021年4月7日,被告黃某在施工過程中將位于靈川鎮榜頭村東朱自然村“安息堂”南面的一株樹木連根挖起,因該樹木承載著村中數代人的深厚感情,事故引發大量村民關注,經該村村民代表大會開會商議決定,村民委員會將黃某及相關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
收到案件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啟動多元解紛機制,聯合派出所、人民調解委員會、鄉賢代表等前往現場進行實地勘察并組織雙方當事人就地調解,雖協商無果,但被告亦及時將被毀損的古樹進行回栽。案件進入審理程序后,經被告方申請,法院委托了具備專業資質的評估公司對被毀古樹的經濟價值進行鑒定。經鑒定,案涉被毀古樹的經濟價值價格評估為9萬元。經承辦法官現場勘察及雙方當事人確認,黃某回栽的案涉古樹現已存活。
法院經審理認為,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案涉樹木位處該村管轄地,且多年來由該村村民養護,該村委會系本案適格原告。被告黃某挖掘樹木的行為侵犯了該村委會的合法權益,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案涉樹木被挖掘后,經回栽樹樁現已存活,但其樹干以上部分已全部滅失,酌定賠償該村委會6萬元,其中包含該村委會鑒定費損失。
該案經本院一審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東南網記者 章逸琳 通訊員 劉志猛 張慧雙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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