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受限于有抵押的房子無法過戶,導致我的錢不知何時才能討回,感謝荔城法院高效執行到位,成功追回了被執行人轉移的財產!”申請執行人林某激動地說道,并為荔城法院送來了錦旗。
近日,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法院執結首例房產涉抵押直接過戶案件,成功為債權人討回多年欠款,這也是民法典實施后,該院第一起房產“帶押過戶”案件。
據介紹,2012年-2014年期間,被告王某某因為資金周轉需要兩次向原告林某借款共計本金36萬元,并約定了利息。由于王某某未能還款付息,法院判令王某某向林某歸還借款本金36萬元以及該款的相應利息。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發現王某某與丈夫張某某的夫妻共同財產為位于荔城區的兩套房屋及其儲藏間,而該房產卻于2021年從張某某的名下以“買賣的方式”轉讓給其女兒張某,致使林某的債權至今尚未得到實現。
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林某依法向荔城法院提起撤銷權之訴,法院經審理后判令撤銷張某某、王某某將案涉房屋及儲藏間轉讓給張某的行為,張某某、王某某、張某應配合辦理將案涉房屋及儲藏間恢復登記至張某某的名下。
撤銷權之訴判決生效后,因張某某、王某某、張某未配合辦理恢復登記等過戶義務,林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第一時間向不動產登記部門送達協助執行法律文書,同時調取案涉房屋權利負擔等情況。經調查發現,案涉房屋于2021年4月21日被女兒張某辦理了抵押登記。
執行干警了解該案相關情況后認為,該案系民法典對抵押期間抵押財產轉讓做出全新規定后受理的新類型案件,“2021年以前,被抵押的房產需償還抵押貸款后才能辦理過戶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在法院強制執行階段,房產可以‘帶押過戶’。”經辦法官介紹。
為有效執結案件,執行干警組織不動產登記部門和抵押銀行召開專題協調會,向其釋明民法典施行后關于帶抵押過戶的新規定,三家達成一致共識,荔城法院執行局通過向不動產登記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其協助辦理房產登記過戶手續。
同時,執行干警向抵押權人送達《執行告知函》,告知法院將對案涉抵押房產強制過戶。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注重加強與申請執行人、抵押權人等利害關系人溝通,耐心做好民法典新規定的釋明工作,善于運用法律賦予的強制執行權,協調各方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
最終,經過多方努力,該案件得以成功執結。(記者 章逸琳 通訊員 傅瑋珊 何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