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一聲啼哭,小東(化名)呱呱落地,然而還未熟悉母親的味道,出生幾天的他便被母親謝某出賣他人。謝某因犯拐賣兒童罪被判處相應刑罰。近日,謝某也因此事被撤銷監護人資格。
據介紹,小東被販賣后,經公安機關解救,交由荔城區民政局妥善安置。因謝某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小東的合法權利,荔城區民政局向荔城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謝某作為小東監護人的資格,并指定荔城區民政局為其監護人,謝某被撤銷監護權之后按每月1000元的標準承擔撫養費至小東十八周歲止。
荔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謝某將親生孩子販賣他人,嚴重侵害小東的合法權益,已不適宜繼續作為小東的監護人,現公安機關未查找到小東的生父或其他監護人,從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未成年人的生存、發展、受教育、醫療保障等權利的角度出發,依法撤銷謝某的監護人資格,并指定荔城區民政局為小東的監護人。因謝某作為小東的生母,負擔小東的撫養費是謝某的法定義務,故謝某被依法撤銷監護人資格后,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即謝某應每月承擔小東的撫養費1000元。
“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任何漠視生命、遺棄幼兒的行為,都將會受到法律的懲戒。”經辦法官表示,下一步,荔城法院將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堅持以零容忍態度依法嚴厲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強未成年被害人關愛救助工作,凝聚各方力量,共同用法律守護未來。(記者 章逸琳 通訊員 傅瑋珊 陳侯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