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5日是首個全國生態日,為震懾破壞環境犯罪行為,加大對環境資源的保護力度,在全國生態日到來之際,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濫伐林木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被告人湯某某犯濫伐林木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同時,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湯某某賠償森林生態修復費用46490.4元、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費33674.33元。
2018年4月初,被告人湯某某購得一片桉樹,此后在未向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雇傭工人砍伐該桉樹并出售,共獲利11925元。案發后,湯某某主動投案。2019年4月29日被涵江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款11925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但刑罰執行完畢后,湯某某不思悔改,重操舊業。
2022年1月,湯某某又購得一片馬尾松,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砍伐林木并出售,共獲利22320元。經鑒定,被砍伐林地地類為喬木林分,林種為馬尾松,被砍伐林地面積25.4115畝,即16941平方米,立木蓄積量94.7024立方米,原木材積68.1419立方米;經濟損失價值為32708.11元,森林生態修復費用46490.4元,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費用33674.33元。案發后,湯某某主動投案。涵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涵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湯某某違反森林法規,在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采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其犯罪行為侵害了國家森林資源和森林生態環境,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除應當受到刑事懲罰外,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訴訟請求合法有據,依法予以支持。綜合考慮其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性等,依法判處被告人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繼續向被告人湯某某追繳違法所得款2232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湯某某賠償森林生態修復費用46490.4元、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費33674.33元。
“本案被告人湯某某砍伐的林木雖屬于個人所有的林木,但也是國家森林資源的一部分。湯某某濫伐屬于自己所有權的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破壞了國家的森林資源,構成濫伐林木罪。其所濫伐的林木即不再是個人的合法財產,而應當作為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財物,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予以追繳。”經辦法官說,私自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未經審批采伐許可證,私自砍伐林木,包括自家林木,都是不允許的,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共同守護好美好家園。(記者 章逸琳 通訊員 錢麗君 徐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