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城廂區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成功促成原為案外人的實際借款人參與訴訟,并與原告達成一致,同時化解了雙方的未訴糾紛。
據介紹,該案中的鄭某某向曾某某約定借款20萬元,并出具一份《借條》。但實際曾某某僅向鄭某某出借10萬元,其中8萬元于《借條》出具前已支付給鄭某某,另外2萬元按照鄭某某的要求支付給鄭某某妻子黃某,另外10萬元并未實際出借。
曾某某以其通過支付寶向黃某轉賬2萬元的轉賬記錄為證據,要求黃某償還借款2萬元及利息。黃某則認為,該款項是其丈夫鄭某某所借,只是通過她的賬戶收款,該借款與其無關。經確認,黃某所言屬實。
隨后,法官組織曾某某與鄭某某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曾某某提及除本案訴訟標的2萬元外,鄭某某還有借款8萬元,鄭某某對此無異議。
在發現曾某某與鄭某某存在可能引發訴訟的其他借款糾紛時,法官引導曾某某追加鄭某某為被告參加訴訟。鑒于雙方當事人均確認另有8萬元借款的事實,法官亦引導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補繳案件受理費,在本案中一并解決該8萬元的借款糾紛。
該案最終促成曾某某與鄭某某就借款10萬元自愿達成還款協議。同時,曾某某也申請撤回對黃某的起訴,實現糾紛一次性實質化解。(全媒體記者黃凌燕通訊員黃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