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通過東南網《直通屏山—福建省委領導留言板》欄目反映稱,城廂區經濟適用房祥和水岸花園10號樓房產證一直無法辦理,涉及108戶居民,從2019開始持續向城廂區住建局反映,收到的回復都是等待。“孩子馬上就要上學了,沒房產證無法入學。”該網友表示。
記者走訪了解到,祥和水岸花園經濟適用房項目是城廂區政府委托莆田市祥和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祥和公司”)建設并銷售的,雙方于2012年簽訂協議,項目于2016年底交付。網友所反映的祥和10號樓戶型面積約90平方米,祥和公司認為該樓房應屬于限價房,但區政府認定是經濟適用房,兩者對房屋的性質認定不同,導致在支付包干代售費用上,雙方產生了分歧。
祥和公司一位陳姓工作人員聲稱,城廂區住建局私自對樓房進行銷售,同時在委托該公司建設和銷售的錢款上,政府仍拖欠該公司100余萬元,故無法配合辦證。
“全部按照限價房的2%支付代售費,就可以辦出來證件。”該工作人員介紹,祥和10號樓戶型面積超出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70平方米的規定,針對此問題,上周祥和公司已經再次給區政府打了報告,要求全部按限價房的2%結算代售費,目前還未得到回復。
日前,城廂區住建局向東南網反饋了有關情況。據介紹,根據雙方委托約定,城廂區按進度向祥和公司支付工程款和按套房銷售額2%支付包干代售費用。在實際銷售中,70平方米以內為經濟適用房優惠價,超出面積按市場價銷售。祥和公司要求樓房全部面積按市場價結算代售費,區政府認為不符合合同約定,也不合理。雖經相關部門多次協商和解釋,祥和公司拒不妥協,造成部分產權證辦理停滯。
記者從網友提供的交房協議中看到,協議名稱為《經濟適用房交房協議書》,甲方為城廂區住建局,“總價在42萬元左右。”網友告訴記者。而城廂區住建局提供的《城廂區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補充協議》中約定:2017年12月30日以后銷售的套房,甲方(城廂區人民政府)同意按套房銷售發生額的2%(即在原協議書1%的基礎上增加1%)支付乙方(祥和公司)的包干低售費用。
針對祥和公司提出的區住建局私自對樓房進行銷售的問題,相關負責人解釋,房子本來就是區政府委托祥和公司代建,不存在區里私自銷售的問題,因祥和公司暫不配合簽約辦證,為解決群眾居住困難,區政府研究先行將房源交付給符合條件的群眾;而針對群眾反映的孩子入學難問題,城廂區在房屋交付使用時,已協調義務教育階段孩子就近劃片入學,目前祥和小區適齡兒童安排在華林學校就學。群眾如有孩子就學困難問題可向城廂區住建局單位反映,該局將及時與教育部門溝通,確保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順利就近入學。
城廂區住建局還表示,下一步,將繼續與祥和公司溝通,并向區政府報告提級協商,若協商再無進展,將建議區政府發律師函或啟動訴訟程序。
問題該如何解決,東南網記者將繼續關注。(記者 章逸琳 金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