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莆田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等4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莆田市住宅裝修、改造及家裝物品和材料購置補貼活動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即日起啟動住宅裝修、改造及家裝物品和材料購置補貼活動,鼓勵引導市民開展住宅裝修、廚衛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購置,促進家庭裝修消費,提升居住品質。
該《通知》明確補貼對象為在莆田市已辦理不動產權登記,或已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且已竣工交付的合法住宅的產權人,且該產權人未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此次住宅裝修、改造及家裝物品和材料購置補貼活動分為全屋裝修補貼和住宅局部裝修改造補貼。其中,全屋裝修補貼方面,產權人進行全屋整體裝修的,按照產權人與裝飾裝修公司簽訂合同總價款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產權人最高不超過3萬元;家裝物品和材料總購置價應不低于合同總價款的60%;若未達到60%的,按照家裝物品和材料總購置價的20%給予補貼。住宅局部裝修改造補貼方面,產權人進行住宅局部裝修改造的,按照購買家裝物品和材料總購置價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產權人累計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家裝物品和材料購置價以線下莆田市銷售發票含稅價格為準。家裝物品和材料包括建筑及裝潢材料、家具、廚衛電器、全屋智能化消費品等。
申請住宅裝修、改造及家裝物品和材料購置補貼的產權人需遵守住宅裝修相關規定,并配合住建等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核驗。同時,物品材料購置行為需發生在2024年7月24日之后(含,見發票開具時間),在此時間節點前完成新舊住宅裝修、廚衛等局部改造的,不予補貼。此外,申請人應為房屋產權人,并與住宅房屋裝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購人、發票抬頭主體、購置補貼接收主體相一致,房屋裝修主體還應與裝修合同簽訂主體等相一致。
根據《通知》,補貼申請人先向房產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身份信息、住宅信息、物品材料購置信息、產權人銀行賬號、物品材料清單及發票、申報金額等信息,并填寫申領補貼承諾書(詳見附件);裝修改造的,還應提交裝修合同及裝修過程照片等佐證材料。申請人提出申請后由各縣(區、管委會)住建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或部分通過的,轉入線下實地核驗環節,線下實地核驗環節通過后,各縣(區、管委會)住建部門將審核通過的申請補貼情況匯總上報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及時支付到最終收款人。
此次補貼活動持續至2024年12月31日。受預算總額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補貼資金使用完畢,莆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及時發布公告終止活動。若補貼活動終止公告發出前提交的補貼申請總金額超過補貼資金預算總額,以申報審核通過時間先后順序確定補貼對象。(記者 吳炳端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