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為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市公安局印發實施《全面放開落戶條件的若干措施》,放開人才、居住憑證、投靠、返鄉就業創業及集體戶落戶條件,扎實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全力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
《若干措施》規定,放開人才落戶條件,縣級及以上先進模范人物、入選縣級及以上人才計劃人員、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等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或職業技能等級人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可在合法穩定住所、近親屬家庭戶等申請落戶。
放開居住落戶條件,針對未取得不動產權證人員,憑網簽備案合同及首付款發票即可辦理落戶;租戶持經備案的租賃合同,可選擇落戶社區集體戶或經房屋出租人同意落戶租賃房屋;持有效《福建省居住證》且現住址一致者,可直接在居住地鄉鎮集體戶落戶。
此外,還放開投靠落戶條件,允許配偶、父母、子女、兒媳、公婆等親屬相互投靠,并對60歲以上孤寡老人、無直系親屬照顧的殘疾人及離異群體給予相應支持。放開還鄉入鄉就業創業落戶條件,大中專畢業生、退役軍人等四類人員返鄉就業創業可在原籍或就業地落戶;持有農村股權證人員回鄉定居可恢復原籍戶籍。放開集體戶設立條件,全市增設人才市場、眾創空間等公共集體戶,便利各類人員落戶。
(全媒體記者吳琪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