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8月19日訊 前不久,三明小伙小池因身體原因,從莆田“郁金香”建材店辭職。讓他沒想到的是,工作了半個月,老板只給了345元工資,較原本約定的每月2100元的工資,相差甚遠。
小池介紹,今年6月15日,他到莆田學園街“郁金香”建材店應聘,隨后與該店老板約定每個月2100元的工資,但沒簽訂勞動合同。工作一段時間后,小池被調到荔園路的另一家即將開業的分店。“那段時間,分店所在的商場剛裝修完畢,污染很嚴重。”小池說,分店正式開業后,由于周圍氣味非常難聞,幾天下來,他的身體就出現了問題,7月2日,他向老板提出辭職,也得到了老板同意。
“上班一個月都不到,只能按臨時工結算工資。”該店老板潘女士告訴記者,按理說,員工辭職要提前一個月,但他辭職未提前說明。潘女士表示,付給小池的工資按一天50元的標準算,因為他上班時間未滿一個月,所以還得扣除購買工作服的費用395元,如果小池工作到年底,則可免除工作服的費用。至于加班工資,潘女士稱,所有員工的加班工資都是年底統一發放,根據小池的情況,同樣無法結算。
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王律師認為,因小池上班一個月時間不到,如果是在試用期期間,則可以隨時辭職,并應該拿到事先約定的正常工資。針對扣除服裝費,則要看服裝是否有回收利用,若員工將工作服歸還,則不需扣除工作服的費用。針對小池這種情況,王律師表示,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維權。記者昨日了解到,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小池已向勞動監察部門求助,勞動監察部門已介入調查。(海都記者李偉強 實習生林養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