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生病遭嫌棄忍辱14載
今年3月19日,這起離婚案件在當時的蘿崗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阿芬答辯稱周慶說的不屬實,1990年婚后周慶就因交友不慎誤入歧途,1990年至1995年接受勞動改造。期間她不離不棄,獨立承擔照顧家庭和撫養女兒的重擔。1994年她與家公出資,拆除了結婚前由家公所建的舊平房,新建一幢兩層樓房供全家人共同生活。
周慶獲釋后,阿芬找兄長出資幫助周慶做起了汽車維修生意。但阿芬說“周慶并不感恩”。1996年,阿芬終因長年積勞成疾,患上了系統性紅斑狼瘡并發肺結核,周慶此時卻在外與其他異性同居,從不支付她的醫藥費及女兒的撫養費。為了治病和供養女兒,阿芬只好向兄長等親戚朋友借款。
阿芬說,雙方是有感情基礎的,但周慶從未履行丈夫和父親的責任,現在還慫恿家公家婆禁止她及女兒進入房屋。阿芬提起反訴,以周慶在婚姻中存在重大過錯,且有義務扶養自己為由,請求判令周慶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支付女兒從1990年至滿18周歲撫養費9萬元,承擔家庭債務25萬元,并每月支付扶養費2000元直至她疾病痊愈。
此外,阿芬還請求法院將現在所居住的廣州市蘿崗區九龍鎮某宅基地房屋二樓歸她所有,或者周慶一次性向她支付房屋補償款10萬元。
審判焦點
1.誰才是過錯方?
經一審查明,阿芬所說基本屬實,法院據此認為,周慶在婚姻中存在重大過錯,應賠償阿芬10萬元。
2.撫養費怎么給?
“周慶應支付撫養費。”法院認為,自周慶在1999年離家與他人同居以來,阿芬獨自撫養女兒成年,自1999年1月至女兒年滿18周歲,共計115個月,阿芬要求周慶支付撫養費于法有據。阿芬主張9萬元撫養費,每月約合783元,法院認為數額合理,予以支持。
3.債務怎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