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周慶婚后因交友不慎犯盜竊罪被判入獄,妻子阿芬不離不棄照顧家庭、撫育女兒及出資建房。然而情深意重并未換來浪子回頭。周慶出獄后,阿芬患重病需要照顧時,周慶卻離家與其他異性同居,甚至兩次起訴離婚,要求妻子還回村里6萬元分紅款。昨日記者獲悉,原蘿崗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原告周慶反而被判賠償被告阿芬23萬元。
因判決結果大反轉,且該案判決書飽含人情味,案件近日已在廣州司法界小范圍傳開。判決書中痛批原告“寡恩薄情”,法官不惜筆墨既說法又講理,以至于過錯方在一審后不再上訴。(因涉及個人隱私,本文人物均為化名)
丈夫:二度起訴要“休妻”
家住蘿崗區(現黃埔區)、年近半百的周慶在2015年2月再次向當地法院起訴,要與糟糠之妻阿芬離婚。早在2013年9月,周慶就曾向法院起訴離婚,但一、二審均判決不準離婚,法院認為雙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
據了解,周慶和阿芬是小學同學,大約于1985年開始談戀愛,1990年3月在原廣州市白云區九佛鎮政府登記結婚,同年7月生了女兒。但周慶說雙方婚后感情一般,經常因家庭日常瑣事不斷吵架,“由于妻子性格比較強勢,不把他當家人看待,他為此經常感到悶悶不樂,對妻子的感情越來越冷淡”。
1999年夏天,周慶離家外出居住,這一出走就是14年之久。起訴時他對此輕描淡寫地說“因感情不和”。此番起訴,周慶還想要6萬元的征地補償款及分紅款。他訴稱,2012年因國家征收,阿芬將分到的房屋指標擅自處理,獨自領取每月2520元臨時安置補助費,從2011年7月至起訴時共10萬多元;阿芬還獨自領取了分紅款以及低保金,導致他分不到任何補償,嚴重侵犯其合法權益,使其深感失望和氣憤。
特別是女兒的婚事,周慶稱,妻子也從未與他商量,擅自主張,包辦女兒一切婚事,根本不把他放在眼里。他在得知后還主動與阿芬商量,但阿芬不予理睬,這更大地傷害了他的心。周慶稱,第一次起訴后,雙方既沒有履行夫妻義務,感情也沒有任何好轉,不可能再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