爾虞我詐的“擺賬”圈子
吳某雯是碩士研究生,有多年金融工作經驗,過去自己也曾上過“擺賬”的當,按說應能識破這種拙劣的金融騙局。但在“擺賬”圈子里,她既是受騙者,同時也積極向他人推銷“擺賬神話”。
在向“干姐姐”胡某秀推銷的同時,她經人介紹認識了被害人邱某某。吳某雯告訴邱某某,她有能力“擺賬”500億歐元現金,每年可以產生100億歐元左右的增值利潤,但需要1000萬元人民幣作為辦理銀行保函的費用。為取得邱某某信任,吳某雯還向其出具了楊某給的5億歐元的銀行存款憑證以及其名下187.5億歐元的瑞士信貸銀行的虛假存款證明。邱某某信以為真,將1000萬元匯給吳某雯。吳某雯隨即將這筆錢匯給了上家楊某。
而吳某雯的“干姐姐”胡某秀也不是等閑之輩。她轉給吳某雯的500萬元,也不是自己的錢,而是她通過“擺賬神話”,從葛某手中拿到的錢。葛某先認識了“美國AMA基金公司中國區聯絡人、代理人”陳某隆,被陳某隆及其同伙的“擺賬神話”所打動,向陳某隆支付“擺賬”費用560萬元人民幣,以求獲得70億美元“擺賬”。后陳某隆又結識了胡某秀,將其介紹給葛某,胡某秀謊稱只要葛某提供銀行運作費1000萬元人民幣,她就可以在10日內融資3億美元到倫敦匯豐銀行葛某名下。結果葛某又拿出1100萬元人民幣,胡某秀得到了1000萬元,其中的500萬,被胡某秀匯給吳某雯,作為自己的“擺賬”費用。
起訴書認定,楊某等人通過“擺賬”涉嫌詐騙吳某雯1465萬元,吳某雯涉嫌詐騙邱某某、胡某秀1500萬元;陳某隆等人涉嫌詐騙葛某560萬元,胡某秀、陳某隆涉嫌詐騙葛某1100萬元。最終,葛某與邱某某分別被騙1660萬元和1000萬元,成了兩個冤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