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的男子馬某不滿女友文文提出分手,在與好友濱子協商后,以4萬元的價格雇鄰居工頭老李向文文潑硫酸,最終導致文文重傷二級、傷殘五級。今天上午,法制晚報記者獲悉,石景山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對3人判處11至13年的有期徒刑。
檢方指控不滿女友分手男子花4萬雇人行兇
據檢方指控,馬某是受害人文文的前男友,2014年10月,因不滿文文提出分手,馬某與好友濱子商議雇人報復女友,并聯系了此前的鄰居工頭老李,以4萬元的價格雇其向文文潑硫酸。
2014年10月20日,馬某的前女友冬冬(另案處理)跟蹤文文并電話通知老李,老李在石景山御景山小區文文居住地的樓道內向其潑灑濃硫酸,致文文頭部、面部、頸部、胸部以及雙臂多處燒傷,經鑒定為重傷二級。
監控錄像顯示,當天下午5時11分左右,老李進入馬某所居住的楊莊中區,40多分鐘后,老李走出樓門。晚上6時22分,文文進入御景山小區東南口,冬冬跟隨其后,1分鐘后,冬冬邊打電話邊走出小區。6時27分,老李再次返回楊莊小區。
2014年11月7日,3人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石景山警方抓獲。
檢方認為,3名被告人馬某、濱子以及工頭老李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手段特別殘忍,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責。
庭審直擊實施者不認罪拒認到過案發地
庭審時,馬某和濱子表示認罪。
據馬某供述,他與文文相識于2013年,隨后發展成男女朋友關系,因感情不再融洽,于2014年7月分手。馬某坦言,在二人還未分手前,他就跟濱子說過想要廢了文文,這樣就可以和她在一起了。
馬某說,濱子曾經幫他找了一個人,但對方要價10萬,因價錢太高而放棄了當時的想法。“國慶節前,我曾托濱子跟文文談了一次,但還是沒能挽回,我就又動了給文文毀容的念頭。”
馬某稱,他將此前的鄰居工頭老李找來,向老李介紹文文是濱子的女朋友,因為做了對不起濱子的事情,要報復她。老李聽了之后爽快地同意了。“之后濱子與老李商量價格,談好是4萬元,硫酸是老李弄來的。”
然而,對于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工頭老李均予以否認,并拒不認罪。老李說案發當天下午,他在豐臺區幫一位葉阿姨搬家,晚上還去找葉阿姨拿了一包衣服,有不在場的證明。對此,葉阿姨也出庭表示老李確實在當晚找她拿過一包衣服。
老李的辯護人認為,案發現場并沒有提取到老李的指紋或腳印,監控錄像也沒有顯示他到過受害者文文居住的小區,故此可說明老李沒有到過案發現場。
老李的辯護人表示,無法排除馬某另外安排其他人對文文實施傷害行為的合理懷疑,同時,本案所涉及的人員均不能明確指認或確定老李實施了潑硫酸的犯罪行為,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老李犯罪,應當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判決無罪。
證人證言此前住處被掛死雞多次接恐嚇電話
受害者文文表示,事發當天晚上,她回住處,剛進入樓道內,就有一名身穿黑衣的男子朝她沖了過來,手里拿著一個瓶子往她的臉上潑液體。
“我試圖用手去擋住,但沒成功,我的頭面部等皮膚均有損傷。”文文說,她之前還曾經受到恐嚇。2014年5月左右,有人在她位于遠大路的住處門上寫著“文文你等著”,旁邊還掛了一只死雞,6月份有個男子給她打過幾個電話說“文文我要讓你進醫院”。
法院判決證據鏈條完整認定工頭實施犯罪
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了解到,馬某、濱子與文文3人之間自愿達成了賠償協議,馬某賠償了25萬元,濱子賠償了10萬元。
法院認為,3名被告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其重傷并造成嚴重殘疾,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3人屬于共同犯罪,犯罪中不區分主從。在案證據足以證實老李準備了作案使用的硫酸,確定作案地點,案發當天實施了向文文潑硫酸的行為,本案全部證據相互銜接、協調一致,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可以排除其他合理懷疑。
綜上,石景山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判處濱子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判處工頭老李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判決后,濱子和工頭老李不服,提出上訴,市一中院經審理,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