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老人攜黃碟坐車被拘 身帶383張黃碟 閑暇時經常觀看
有律師稱處罰或不妥
惠州市啟鑫律師所朱啟珍律師認為,一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要看其行為是否符合《刑法》所規定的主客觀要件。舉例來說,自己一個人在家看碟是不構成犯罪的。本案中,老人帶碟坐火車被查,警方應查明其真實目的,也就是說主觀上是為傳播淫穢物品(賣碟),還是真如其說的帶回老家自己看。若為前者,其行為符合傳播淫穢物品罪,警方應以該罪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若為后者,沒收光碟即可,警方不應對其作拘留決定。
然而,北京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劉某的行為屬于運輸淫穢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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