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徐先生花3277元購買了數(shù)十盒猴頭菇餅干,每天鍛煉身體的他卻越來越胖了,遂對餅干能量生疑。找質監(jiān)部門一檢測果然發(fā)現(xiàn)有問題:實際能量是餅干外包裝標注能量的四倍多,即超標三倍多。較真的徐先生遂將超市告上法庭。近日,硚口區(qū)法院一審判決徐先生退貨,超市則應退還徐先生購物款3277元,且支付十倍賠償金32770元。因原被告均未上訴,該判決昨日已生效。
據(jù)了解,這是武漢首例消費者食品能量超標維權案。
42歲的徐先生有多年煙癮,后因身體不適決定戒煙。為了幫助自己戒煙,2014年8月初,徐某在漢口一家大型超市,購買“藥膳堂”牌猴頭菇酥性餅干192克裝和720克裝共計數(shù)十盒,共計花費3277元。
“我每天把這些餅干當零食吃,希望能戒掉煙癮,吃了個把月后,卻發(fā)現(xiàn)越來越胖,臉上也長肉了。”昨日,徐先生告訴記者,他特意關注了包裝盒上能量的標注,食品標注能量為560千焦/100克。他熱愛運動,一直在鍛煉身體,每天步行5到8公里,即便食品有能量也能消耗掉,體重沒理由增長這么快,遂生疑。
此后,徐先生委托湖北省產(chǎn)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研究院,對所購餅干的能量和營養(yǎng)成分含量等項目進行檢驗,希望揭開真相。
2014年9月10日,該檢驗研究院出具檢驗結論為:該食品實際能量為2312千焦/100克,是其標注數(shù)值560千焦/100克的4.1倍。另外,蛋白質、脂肪、鈉等也超標。
2015年1月5日,徐先生將該超市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賠十。法院分別于2015年2月2日、12月11日,兩次組織開庭。法庭上,超市代理人辯稱,即使包裝或者標簽上存在瑕疵,只要不存在質量安全問題或者誤導消費者的情況,那么就不用賠,請求法院駁回徐先生的訴請。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j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規(guī)定,該餅干能量超標違反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禁止規(guī)定。
該超市作為食品銷售者,負有嚴格審查所銷售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義務,由于其未盡嚴格審查義務,銷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故其應當承擔退還消費者購買食品費用,并按我國《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向消費者賠償支付價款十倍賠償金的民事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