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檢察院對銀川“105”公交放火案審查終結,以被告人馬永平涉嫌放火罪向銀川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2015年1月5日,馬永平在接受審訊。長沙晚報 圖
檢察機關查明:被告人馬永平因水暖工程款糾紛,產(chǎn)生在公交車上或其他公共場所縱火泄憤,制造影響,予以報復的犯罪意圖(銀川公交縱火案原因)。
2016年1月5日凌晨6時30分許,被告人馬永平攜帶兩桶汽油,從賀蘭縣馬家寨公交站登上開往銀川火車站的寧A22870號301路公交車。7時許,被告人馬永平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汽油后從公交車駕駛座左側的車窗跳出,逃離至金盛國際家居西邊一在建工地樓頂,后被抓獲歸案。公交車著火造成18人被燒死,32人被燒傷。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馬永平犯罪手段特別殘忍,造成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