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6日訊,連江的柳某與楊某原本是翁婿關系,2009年楊某的妻子因病去世后,雙方因遺產等問題產生糾紛。
2009年楊某的妻子因病去世后,雙方因遺產等問題產生糾紛
其后,柳某多次寫信給楊某及其家人、楊某所在單位,指責楊某謀財害命、蛇蝎心腸。而楊某也采取寫信、發短信和網絡的方式,用過激言語回擊。近期,楊某將柳某訴至法院。
連江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柳某行為侵犯了楊某的名譽權,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因此,楊某請求柳某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法院予以支持;但鑒于楊某也存在過激的言語回擊柳某的行為,所以對撫慰金的請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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