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法晚記者通過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獲悉,吳留鎖故意殺人罪一案的申訴,其檢察院于2016年2月25日受理。現因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原判決、裁定調卷審查,根據《人民檢察院復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其檢察院決定中止審查,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立即恢復審查。
據法晚記者(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了解,吳留鎖是河南省洛陽市伊川縣城關鎮邑澗村一農民。1984年7月29日,邑澗村的一名8歲男童被人殺害。兩個月后,吳留鎖被認定為兇手遭遇刑事拘留。1984年12月8日,吳留鎖被洛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1985年4月13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案件發回重審。1986年,洛陽市人民檢察院再度將吳留鎖案公訴至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因為沒有新的證據,案件被退回補充偵查。此后,由于一直沒有新的證據,吳留鎖一直被羈押在看守所里。1998年11月12日,吳留鎖已經被羈押了14年多的時間。1998年12月15日 吳留鎖被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15年5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直接核準了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判決。
今日下午,法晚記者(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通過河南省人民檢察院于2016年3月15日發布的《刑事申訴中止審查通知書》獲悉,吳留成(吳留鎖的弟弟)不服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核準的(1999)豫刑一復字第37號刑事裁定書,向其檢察院提出申訴,并于2016年2月25日受理。現因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原判決、裁定調卷審查,根據《人民檢察院復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其檢察院決定中止審查,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立即恢復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