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線北京4月25日消息,4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通過遠程視頻接訪系統,了解2005年發生的中學生張志超奸殺案。張志超已于2006年被山東臨沂中院以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
張志超案申訴代理律師、北京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遜介紹,遠程視頻接訪的地點在山東臨沂中院,他與另一名代理律師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張志超的母親共同參加,最高法立案庭法官出現在視頻另一端,“從10點開始,進行了將近1個小時”。
張志超現年27歲,曾是山東臨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長,他被指控在教學樓洗刷間強奸并殺死一名同校女生。當時17歲的張志超并未上訴,入獄5年后,他開始申訴,稱事情不是他干的。
中國青年報2015年5月27日刊發報道《迷霧重重的中學生奸殺案》率先披露該案,律師接受采訪時認為,原審判決“定罪只有口供而無有效物證”。他稱,張志超出現在案發現場附近的理由有3個版本,警方無法解釋認定張志超用于套住尸體的編織袋的來源,被認定用來插進尸體肛門的小木棒是唯一物證但卻沒有提取、鑒定受害者的有關物質,全案也沒發現張志超的精斑。
律師彼時還稱,張志超認罪系受到刑訊逼供。多份筆錄中作為“在場人”簽字的年級教師告訴記者,訊問張志超時他們沒有在場,簽名是事后被通知到公安局補簽的。
李遜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后來,律師團隊找到了學校小賣店老板,老板稱其一般每天早晨7點10分開門,而張志超筆錄顯示他曾供稱6點20分左右去小賣部買鎖,用于鎖住案發現場的門。
“最高院還是很重視的。”李遜說,在視頻中,最高法立案庭法官讓律師陳述了代理意見,并要求臨沂中院把案卷上傳到系統,或將重新閱卷。
李遜稱,目前,山東省檢察院已復查該案將近半年。根據《人民檢察院復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復查刑事申訴案件,應當在立案后三個月以內辦結;案件重大、疑難、復雜的,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他認為復查近期可能將出結果。
根據法律規定,若復查認為原判決確有錯誤、符合法定情形、需要再審糾正的,檢察機關經過法定程序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對不適宜由同級人民法院再審糾正或者再審檢察建議未被人民法院采納的,可以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此前,2012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張志超母親的申訴,稱無證據證明申請人張志超在公安機關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所得,且張志超歸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師簽名、摁手印,能夠充分保障張志超的各項訴訟權利。
駁回通知書還載明,張志超作有罪供述時所述情節,非本人作案不可知曉,其有罪供述與本案其他證據能夠相互印證,應當作為定案的依據。對此, 王殿學律師認為,從目前糾正的冤案來看,申訴人當年的供述都跟案情有很大程度的相似,但這些口供本身就有可能作為非法證據被排除。
2014年,臨沂市人民檢察院作出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認定原判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等,不符合抗訴條件,不予提起抗訴。
2015年5月26日,臨沂市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科工作人員表示,案件某些細節上存在瑕疵,但不影響整個案件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