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長流鎮“4·30”暴力拆違調查 揭秘事件始末真相
誰來認定違建
雖然對7名聯防隊員進行了治安拘留,對秀英區政府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問責,但海口市委市政府的專門會議中仍強調:“拆除違法建筑是國際旅游島建設以及城市建設和管理的需要,也是落實省委省政府整治違法建筑3年攻堅行動的具體舉措,必須堅定不移地推進。”
檢索海南當地黨報可以發現,2015年6月1日,海南省舉行整治違法建筑3年攻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全省打違工作。
這次電話會議對打擊違建設定了總體目標:至2018年6月底前,全省違建增量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整治,形成長效機制,城鄉建設全部納入法制化軌道,做到依法建設。
對于瓊華村村民來說,他們并不清楚省里打擊違建的會議,更不清楚打擊違建的目標,只清楚自己投入血汗錢建的房子得到了鎮里的認可,無論是買地建設還是在祖宗的地上建設,都應是合法財產。
村民向記者展示了一份“宗地圖”,并表示他們建房前,鎮里和村里的有關部門均組織了相關測量,畫出了“宗地圖”,即告訴村民宅基地四至、紅線在哪里。
這份2011年3月9日的“宗地圖”顯示,其用地申請登記的類型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總登記”,調查表的編號是DC05-02-1401621。
雖然一直未拿到宅基地登記證,但村民被村干部告知,省里的土地證確權都延期了,將來會補辦手續。
此后,當地政府部門為這些房屋裝上了可以掃描二維碼的門牌號。
村民稱,今年1月,在得知自己的房產被認定為違建后,村民們拿著這份“宗地圖”信訪,接待者開始說“宗地圖”是假的,后來又說沒有存檔。
實際上,海口市早在2013年11月就出臺了《海口市違法建筑分類處置暫行辦法》,其中明確規定全部拆除、局部拆除、暫緩拆除、無法拆除建筑的4種違法建筑分類處置的具體情況。
2015年5月27日,海南省第五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海口市防控和處置違法建筑若干規定》,設立了違法建筑暫緩拆除制度,明確“本規定施行前居(村)民基于生活的合理需求建設的住所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違法建筑,可以暫緩拆除”。
瓊華村村民接到的《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中,被認定違建的依據只寫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四條”。該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臨時建設影響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準。臨時建設應當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村民們并不了解這些法規,只知道自家的房子被貼上了城管認定的違建通知。4月30日張貼的海管法改字X2(2016)第17號、編號為0005097的責令限期改正的通知書,要求村民在5月2日前自行拆除、恢復原狀,逾期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在未搞清怎么維權,能否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到法院起訴之前,瓊華村村民的部分“違法建筑”被當地強拆。
一位村民說,瓊華村4700多人、1000多戶,卻只有100來畝建設用地,這些被政府認定的“違法建筑”,是村里劃定的新宅基地,所建房屋有的自住,有的因故出讓了,但怎么一眨眼全成了“違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