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5日,因感情矛盾,合肥二十八中的高二男生小強(化名)將酒精潑向同校女生小麗(化名)(本報曾報道)。昨日,這起故意傷害案在合肥市包河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小麗本人沒有出庭,其家人提出治療費、傷殘賠償金以及后續(xù)治療費等民事賠償292萬余元。公訴機關在庭審中認為,小強作案手段殘忍,應判處6年以上有期徒刑。
回顧:高中女生被燒傷
2015年8月15日12時,安徽建筑大學校園內,小麗和另一名女同學正往校門外走。突然,小強拿著兩瓶酒精沖過來,擰開一瓶酒精倒向小麗的頭頂,酒精順著小麗的頭發(fā)流至后背。
隨后,小強用打火機點燃酒精,小麗瞬間成了“火人”。據目擊者稱,由于酒精燃燒的火焰顏色很淺,事發(fā)時的日照又很強,所以看不清火焰,只看到小麗頭頂上冒煙。所幸附近一超市老板反應及時,用一盆冷水將小麗身上的火澆滅。
小麗左側臉部、頸部、肩部等多處被嚴重燒傷,隨后被送去醫(yī)院進行救治。
記者了解到,案發(fā)時小麗17歲,小強18歲,兩人是同一高中的學生,在安徽建筑大學參加高二升高三的摸底考試。據檢察機關指控,兩人因感情糾紛產生矛盾,小強不滿預謀報復。經鑒定,小麗的身體損傷程度屬于重傷二級,傷殘等級評定為七級。
庭審:嫌疑人交代動機
檢察機關指控,小強涉嫌故意傷害罪。昨日上午,該案在合肥市包河區(qū)法院開庭審理。
新安晚報、安徽網記者看到,站在被告席上的小強身穿運動裝,仍是學生模樣。對于檢察機關指控的故意傷害罪,小強沒有提出異議。小強在庭審中表示,自己追求小麗但是沒能達成心愿,并懷疑小麗有了其他男朋友,所以心生報復。
至于作案的酒精從何而來,小強表示,案發(fā)前半個月他在網上購買了這兩瓶酒精,每瓶酒精3元,只買一瓶郵費卻要10元,為了“攤薄郵費”,他一共買了兩瓶。小強表示,當時是想燒傷小麗,讓她在醫(yī)院呆上一兩年,然后自己去坐牢。
幼稚的小強竟在庭審中表示,燒傷小麗,然后自己去坐牢,感覺“自己贏了”。
焦點:賠償金額有爭議
公訴人在庭審中表示,小強手段非常殘忍,是有預謀的行為,情節(jié)惡劣,建議法庭應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以上10年以下。
昨天,受害人小麗沒有參加庭審,由父母作為代理人出庭。庭審中,因為一些案件細節(jié),小麗的母親與小強發(fā)生了爭執(zhí)。在庭審中,小麗的家人要求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小強的刑事責任,并從重處罰。
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小麗的家人共提出索賠2921721元,其中醫(yī)藥費(扣除已經支付部分)51163元,護理費2088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5200元,營養(yǎng)費2萬元,交通費5000元,鑒定費4000元,傷殘賠償金215488元,后續(xù)治療費用約260萬元。
對于賠償金額,小強的辯護人提出異議。而小強表示,自己目前沒有償還能力,其父母會盡力賠償。超出父母能力范圍的賠償部分,小強說等自己坐完牢出獄后,再工作掙錢進行償還。
該案未當庭宣判。
新安晚報、安徽網記者 郭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