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陽市雁峰區法院一審的網絡大V格祺偉等5人涉嫌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案將于下周一(5月16日)再次開庭。
格祺偉的辯護人雷志峰向澎湃新聞證實,他們已接到法院的開庭通知,這將是該案的第三次開庭,之前的兩次開庭已將案件審理完畢,第二次開庭后法官曾宣布擇期宣判,此次開庭應會宣判。
網絡大V格祺偉
被控涉案一百多萬元,已開兩次庭
據華聲在線報道,2010年開始,格祺偉逐漸成為一個擁有數十萬粉絲的網絡大V,并自稱全媒體記者、自由撰稿人。成為網絡名人后,格祺偉四處搜集衡陽各地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干群的負面帖,打著“輿論監督”的旗號,假冒記者,以在網上曝光或進行負面炒作相要挾,或以消除負面影響為名實施敲詐勒索。
公訴機關指控,從2010年到2013年8月,格祺偉在衡陽地區共實施敲詐勒索10次,涉案金額57.3萬元。此外,2011年開始,格祺偉與時任現代消費導報社副社長張桓瑞等 5人組成敲詐勒索團伙,在浙江、河北等省共實施敲詐勒索5次,涉案金額68萬元。
格祺偉還被指控編造虛假信息在網絡上散布,造成了嚴重的公共秩序混亂,涉嫌尋釁滋事罪。
格祺偉的辯護律師則為他做了無罪辯護。律師在辯護詞中稱,辯方指控格祺偉涉嫌敲詐的證據,只能證明其的確寫過針對這些單位或個人的稿件,而這些稿件所涉及的內容,公訴方并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這些內容虛假或不實,格祺偉是在履行媒體的監督職責;認定政府及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是敲詐勒索罪的受害人不符合法律規定;對于涉嫌尋釁滋事罪的指控,格祺偉通過網絡發表的信息基本屬實,并不存在刻意編造的主觀動機,此外沒有證據證明因為涉案信息的發布造成了公共秩序的混亂。
2015年2月11日,衡陽市雁峰區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該案,庭審持續3天,最終,審判長宣布,由于電子證據的歧義和證據簽名問題,要求檢方補強證據,休庭后擇日再審。
雷志峰告訴澎湃新聞,此后,法院召集控辯雙方開過兩次庭前會議,第二次開庭同樣進行了三天,審完了該案涉及的所有犯罪事實。
曾采寫衡陽書記換報頭,自稱掌握李億龍“艷照”
衡陽市委原書記李億龍落馬后,其對《衡陽日報》“五天換三個報頭”的事件被重新提及,格祺偉是這一事件的報道者之一。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格祺偉在看守所曾多次表示,他報道了李億龍《五天三個報頭》后,李曾通過衡陽市委宣傳部負責人約見他,“問這個事情是誰讓我這么做的,為什么這么做,做的目的是什么,背后是誰在推動?”
格祺偉稱,懷化市有人也向他發短信、郵件,舉報李億龍。舉報材料主要分為:文字和圖片兩部分。圖片有李億農持有的手表數量、品牌。除手表圖片,舉報人還提供了幾張艷照。格祺偉第一次與李億龍在辦公室見面時,將手表的圖片給他看。李億龍承認,手表確實有,但手表并不值錢。對于艷照,李億龍辯解是假的,被人PS。
2013年8月,格祺偉被湖南衡陽警方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抓獲。兩天后的《衡陽日報》報道稱,衡陽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的周學農親自研究抓捕方案,并抽調刑偵支隊、網技支隊精干力量,將格祺偉抓獲。
兩年半后的2016年4月8日,李億龍被湖南省紀委宣布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