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德內“挖坑代表”李寶俊在西城法院受審。在法庭上,李寶俊對檢方指控提出異議,他說自己有責任,但是沒有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地步。
去年初,李寶俊因私挖地下室而導致德勝門內大街93號門前發生坍塌。調查顯示,李寶俊偷挖的地下室深達18米,事故造成了基坑坍塌,并導致相鄰路面塌陷、民房倒塌等嚴重后果。此后,李寶俊是徐州市人大代表的身份曝光。
2016年5月11日,北京,李寶俊在西城法院受審。 @北京青年報 圖
檢方指控
挖坑代表涉重大責任事故罪
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了解到, 檢方指控,被告人李寶俊于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間,違反建筑施工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將自己所購買的西城區德勝門內大街93號內的建設改造工程委托給無建筑資質條件的被告人盧某的個體施工隊。在施工過程中,被告人李寶俊要求盧某超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內容,違法建設地下室,深挖基坑。盧某除了負責管理、指揮施工外,還指派無執業資格的李某負責施工現場管理、指揮等工作。
2015年1月24日3時許,因基坑支護結構不合理、支護結構承載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導致施工現場發生坍塌,造成東側毗鄰的德勝門內大街道路塌陷、北側毗鄰的部分民房倒塌破壞,西側毗鄰的德勝門內大街103號原禮堂破壞;南側毗鄰的德勝門內大街103號辦公樓破壞。
經鑒定,除部分被破壞的房屋外,上述直接經濟損失為人民幣580余萬元。而在此前,檢方指控該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為人民幣290余萬元,此次變更的經濟損失增加了290余萬元。
同時,事故還造成了德勝門外大街由北向南交通中斷,德勝門西大街、鼓樓西大街和新街口北大街交通擁堵,并且影響相關居民和多家單位正常的生活和辦公秩序。
檢方認為,李寶俊、盧某、李某在建設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造成了基坑坍塌,并導致相鄰路面塌陷、房屋倒塌或受損、交通擁堵等嚴重后果,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受審現場
李寶俊受審不認罪
今天上午9時30分,李寶俊及施工工頭、工人3名被告人被法警帶入法庭,李寶俊穿著一件藍色衣服,頭發花白,身體微微傾斜,與上次出現在公眾面前相比,已憔悴了許多。
李寶俊目前身體狀況并不太好,回答問題的聲音也極小。他在法庭上對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提出了不同意見。
李寶俊承認涉案房子的產權人是他,他說買的是平房,沒有地下室。決定翻建地下室是因為想增加點面積。他認為規范施工的許可證當時自己是全權委托了施工隊負責人進行辦理,自己此后沒有再關注,“他沒有辦手續,沒有許可證的事情我并不知道,這事我沒有法律義務。”
李寶俊表示,自己對此事有責任,但是沒有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地步。
施工工人李某稱,他在盧某的施工隊干了8年了,他不了解盧某是否有執業資格,他自己沒有建筑行業的從業資質。
李某稱,盧某曾當著他的面和業主李寶俊商量深挖地下室,李寶俊說,“這事對你有好處,對我也有好處。”盧某還和他說,挖地下室是違法,不要讓別人知道他們在挖地下室。
李某稱他曾經要求換過一次鋼梁,因直接找了李寶俊遭到盧某埋怨,“因為有些梁大小不一,越往下梁越小,我認為下面的梁應該承重更多,用小梁危險,要求換成大的,我和盧某說,他認為達到要求了,我就直接找李寶俊商量。”
據李某稱,施工隊曾在深挖地下室時挖到了流沙,他和盧某反映后對方還是讓他們繼續施工。
盧某說他帶施工隊有30年了,平時他負責承包建筑工程。他說他曾在昌平的農場認識了李寶俊,還在李寶俊在昌平的農場施過工,挖了地下一層的地下室,約定施工款110萬,現在還沒有結清。
盧某稱,施工時有政府部門過來要求整改。2014年10月,北京市規劃委曾經要求李寶俊停止違建、原修原建。后來,李寶俊打電話告訴他事情已經解決,讓他們繼續挖,決定從地下三層挖到地下五層的就是李寶俊。
盧某稱,案發后他已經賠償了15萬元,他愿意繼續賠償。
案情回顧
2015年1月24日凌晨,北京市德勝門內大街93號門前發生坍塌,出現長15米、寬5米、深10米的大坑。調查顯示因房主李寶俊偷挖18米深地下室,而導致坍塌事故發生。
據北京市住建委及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的資料,李寶俊在北京德內大街93號的四合院和其他兩套別墅,購置于2008年至2010年之間。德內大街93號院面積約190平方米,私挖的地下室面積約130平方米,深度約18米,相當于六層樓的高度。
2015年1月24日坍塌事故發生后,負責施工且無執業資格的李某在施工現場被當場抓獲。1月31日,負責管理、指揮施工的盧某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李寶俊于2015年2月10日經網上追逃被公安機關抓獲。(記者 唐李晗)